2014-07-11 | 文章来源:
推荐信息:教师招聘、报名、入学成绩、考试问答公益讲座。
1.教师的权利:
(1)开展教育教学活动,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从事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价学生的品行和学习成绩。
(4)按时领取工资,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和寒暑假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6)参加进修或其他形式的培训。
2.教师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合同,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法制教育、思想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和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关心和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害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专业水平。
3.学生的权利:
(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款和助学金。
(3)在学习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的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贪污提出起诉讼。
微信咨询
微信中长按识别二维码 咨询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