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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资考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在原则方针上有哪些考点,教育方针政策法规教师考试题

2021-10-01 | 文章来源:

【导读】教师法规定: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师工作;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被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因故意犯罪受过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将失去教师资格。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

《教师法》规定: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师工作;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被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因故意犯罪受过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将失去教师资格。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实施教师聘任制的步骤和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教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后30日内作出处理。

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依照本法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由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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