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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4 | 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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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教育法律救济

教育法律救济概述

(一)教育法律救济的含义和特征

教育法律救济是指当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和损害时,可以恢复和救济的法律制度。教育领域使用的主要法律救济包括教师申诉制度、受教育者申诉制度、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和民事诉讼。

其特点如下:

1.纠纷的存在是教育法律救济的基础。教育法律救济制度关系到纠纷的解决。在社会生活中,纠纷通常表现为一定社会关系中的利益冲突,往往是由某种侵权行为引起的。如果有争议,就应该有解决的程序和制度,通过裁决争议来救济受害方的合法权益。因此,法律救济制度应运而生。

2.损害的发生是教育法律救济的前提。任何法律救济都是因为侵权损害,没有侵权损害就没有救济。即使发生了侵权行为但没有造成损害,也不存在救济问题。因此,就其本质而言,侵权损害是法律救济的前提。

3.救济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是教育法律救济的根本目的。教育法律救济的目的是救济相对人受到损害的合法权益,为其合法权益提供法律保护。 动力 不需要救济,因为权力本身就是一种可以强迫他人服从的力量。还有 权利 对他人没有强制力,其适用不能直接制止某种侵权行为,也不能采取任何强制措施。因此,权利需要法律救济制度。

(二)教育法律救济的作用

1.保护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

教育法律关系主要表现为教师与学生、学生与学校、教师与学校、教师与学生与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与教育行政部门等之间的关系。当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请求有关机关以强制救济的方式帮助受损害人恢复和实现权利。

2.维护教育法

通过教育法律救济维护教育法律的尊严。通过法律救济对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学校和其他国家机关的违法行政或管理进行矫正,对受侵害的相对人进行法律上的补救,这都是教育法律救济维护教育法律的性的重要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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