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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基本理论简答题,年广西《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考试大纲与说明

2014-06-18 | 文章来源:

2014年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考试

教育学和教育学基础知识

考试大纲和说明

一.考试的性质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是全区统一的选拔性考试。从教师应有的专业理念、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专业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考试成绩将作为我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笔试成绩。

二、考试目标

(一)能够具备中小学教育教师应具备的教育学和教学方法的基本知识、基本能力和基本技能。

(2)能够运用教育学、教育学的基本知识、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分析和解决中小学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

(三)能够具备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所必需的持续发展自身专业素质的能力。

三。考试内容模块和要求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师(试行)、小学教师(试行)和中学教师(试行)专业标准的通知》(教师〔2012〕1号),结合教育心理学、德育基础知识和广西实际,确定考试内容和要求。

(1)教育学。

1.学校教育的历史与发展。

(1)了解我国学校教育的历史和现状。

(2)了解我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2.教育学的基本原理。

(1)理解教育的本质。

(2)了解教育目的的内涵和我国现阶段的教育目的。

(3)了解教育的功能;理解教育的个体功能。

3.与中小学教育相关的知识。

(1)了解中小学生身心发展的一般规律,并以此为基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2)了解影响学生身心发展的因素及其作用。

(3)了解教师的职业特点和教师专业发展的过程。

(4)了解良好师生关系的特点,运用相关理论建立良好师生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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