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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目的的层次结构从抽象到具体

2017-12-19 | 文章来源:

教育目的的层次结构

关于教育目的的等级结构,很容易界定教师招聘中的反选择等问题。对于考生来说,可能会觉得三者之间的概念有些混淆。所以下面是从宏观到微观的解释。教育目标的层次包括:国家的教育目标,各级各类学校的培养目标,教师的教学目标。

(一)国家的教育目的(宏观)

国家的教育宗旨是国家对培养人的总要求,规定了各级各类教育培养人的总的质量规格和标准要求。

(2)各级各类学校的培养目标(中观)

培养目标是教育目的的具体化,是结合教育目的、社会要求和受教育者特点制定的各级各类教育的培养要求。

教育目标和培养目标之间存在着一般和特殊的关系。教育目的是对所有受教育者提出的,而培养目标是对特定受教育者提出的。

(三)教师的教学目标(微观的和可操作的)

教学目标是教育者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完成某一阶段(如一节课、一个单元或一个学期)时,希望受教育者达到的要求或预期的变化。

新课程改革倡导的教学目标包括:知识与技能目标、过程与方法目标、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

按照以下从宏观到微观、从普遍到特殊的三种关系,从主体、要求、客体三个维度进行区分。

以上介绍了教育目的的层次结构,希望对考生有所帮助!更多教师招聘教育考点请查看智朗教师网-教育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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