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9-16 | 文章来源:
青少年作为社会权利的主体,享有受教育权、人身权和财产权。在教师招聘的考试中,这部分多为案例型逆题。所以考生在备考的时候,要注重理解和区分异同,在审题的时候抓住关键意思,这样就不怕这类题了。下文详细解释了受教育的权利。
学生受教育权包括完成法定年限教育的权利、学习的权利和公平评价的权利,这是学生最基本的权利,也是学生应尽的义务。
1.接受法定年限教育的权利是指年满6岁的儿童应当上学接受义务教育,受教育年限由法律规定。学校和老师不能随意开除学生。这个权力其实是为了保证孩子能够依法接受完整的义务教育课程,理解的时候可以逐字逐句的讲解,不需要死记硬背。首先 接受 即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其次 End 即完成义务教育的权利,所以学校和老师不允许随意开除学生;最后 法定年份 九年义务教育,从一年级到九年级,是法律规定的年限。比如小红的父亲认为女孩子读书没用,让小学毕业的小红去商店打工挣钱。老师多次走访后拒绝让小红回学校继续接受义务教育,即小红父亲侵犯了小红接受法制教育的权利。
2.学习权是指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享有在校学习的权利。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不得以任何借口任意侵犯或剥夺学生参与学习活动的权利。学习活动包括根据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上课、布置作业、考试、讲课、课堂讨论、实验、实习以及使用教学设施、设备和图书资料等,因此以任何借口剥夺或侵犯学生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学习活动的权利,都是对学生学习权利的侵犯。网上流传的 小明,出去 该系列笑话是对学生学习权的侵犯,因为小明上课时被强制带出教室,无法正常参与教育教学活动;音乐、体育、美术等等 辅修课 有时,语文、数学或英语老师占用上课时间;在上课时间安排学生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商业活动,是对学生学习权的侵犯。
3.公平评价权是指学生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享有教师和学校对其学业成绩和道德品质的公平评价,并客观真实地记入学生成绩档案,从而在毕业时获得相应的学业成绩证书和毕业证书的权利。公正评价就是不要带着有色眼镜看学生,不要因为和学生的关系而做出不同的评价。当你评价你的成绩或品德时,无论你给出的评价是高于还是低于你的真实成绩,都是对学生公平评价权的侵犯。
一、考题再现
1.【选择题】一个毕业班的数学老师,因为学生数学成绩不好,经常占用学生的体育课时间进行数学辅导。班级同学多次抗议,都被老师告知 我对你的成就负责 对于,继续 数学辅导 后来这个班的学生数学成绩真的提高了。老师的评价是正确的()。
A.老师的行为是正确的,没有侵犯学生的学习权。
B.老师的行为是正确的,并没有侵犯学生接受法定年限教育的权利。
C.老师的行为是错误的,侵犯了学生的公平评价权。
D.老师的行为是错误的,侵犯了学生的学习权。
1.【答案】d .数学老师的行为动机虽然是好的,但仍然扰乱了正常的教学计划,占用了学生体育课的时间去教其他科目,侵犯了学生的学习权。
智朗教育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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