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5-24 | 文章来源:
法律法规在陕西特岗教师招聘考试中的比重逐年上升,学生伤害事故是考察的重点内容之一,多以客观题的形式出现。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一)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生学习用品、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或者存在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二)学校的治安、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但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有关标准和要求的;
(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课外活动,在可预见的范围内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和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从事教学工作的疾病,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适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或者其他活动的;
(七)学生有特定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适合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的。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给予必要的注意;
(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造成不良后果加重的;
(九)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中,发现学生的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警告或者制止的;
(十一)学校发现或者知道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未成年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脱离监护人保护而受到伤害的;
(十二)学校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因此,学生伤害事故中学校负有责任的情形大致可以分为几类:
第一类,学校的设施、设备、食品和药品等。不符合标准或存在隐患,造成学生伤害。学校要承担责任,也就是第九条第一、二、三点。
第二类,学校知道或者预料到学生可能受到伤害,但未及时采取措施或者未被注意到的,由学校承担责任,即第九条第四、五、七、八、十、十一项。
第三类,学校违反规定或者要求组织活动,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由学校承担责任,即第九条第六、九点。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经履行相应职责,没有不当行为,不承担法律责任:
(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2)来自校外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
(三)学生有特定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未知或者难以知晓的;
(4)学生自杀或自伤的;
(五)在对抗性或者危险性体育比赛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6)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人身伤害的事故,其行为没有不当的,学校不承担责任;事故责任的认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其他相关规定:
(1)学生上学、离校、返校或自行离校时发生;
(二)发生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的;
(三)学生在放学、节假日或者其他学校工作时间留校或者自行到校的;
(4)学校管理职责范围以外发生的其他事件。
因此,学生伤害事故中学校不承担责任的情形可以概括为:
第一,学校履行了相应的责任后,学校对在校内外发生的突发事件、意外事故、不可抗力和不可预见的问题造成的学生伤害不承担责任。
二、非在校期间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即学生在节假日、离校、返校、节假日等期间在校发生的伤害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
【牛刀测试】【选择题】下列学生伤害事故中,根据我国《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学校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的是()。
A.小学五年级学生小明在体育课上练习爬绳时,爬绳突然断裂,导致四肢受伤。
b小华,小学三年级,在学校食堂吃饭后呕吐,诊断为食物中毒。
C.小学四年级的小丽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父母没有告诉学校,她在学校突发心脏病去世。
D.小学三年级一班班主任患急性肝炎传染给学生。
【答案】ABD。解析:《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学校的校舍、场地和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为学生提供的学校设备、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器材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药物、食物、饮用水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相关标准和要求的;明知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从事教学工作的疾病,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学校承担相应的责任。选项A属于学校向学生提供的教具,不符合国家标准,存在安全隐患。选项B属于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食品,导致学生食物中毒。选项D属于学校教师明知自己患有不适宜教育教学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情形。《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学生或者其监护人明知学生具有特定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未成年学生的学生或者监护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所以C项不是学校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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