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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岗教师结构化问答(特岗教师待遇两会提议)

2022-05-21 | 文章来源:

关于特岗教师对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建议的回复,湖南特岗教师考试网为您整理了详细内容:

你的提议 关于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的建议 已收到,我们的答复如下:

你的建议很有实际意义。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提高农村义务教育水平,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新时代我国经济社会的重大变化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落实中央要求,完善融合发展措施。

一是加强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总体设计。2016年,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县域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推动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教师编制标准、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县域基本设备配置标准 两免一补 城乡政策全覆盖,加快解决义务教育 薄弱的村庄和拥挤的城镇 问题,基本消除城乡二元结构障碍,基本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文件还强调同步建设城市学校,确保学位供应。

二、关于推进城乡教师管理一体化。教育部始终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放在突出位置,先后出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等一系列文件,着力提升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水平。实施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师和工作人员编制标准,向农村学校倾斜,创新人员编制管理方式,探索流动人员编制和人员编制周转池 教师专用账户 等方式盘活存量,促进实现动态调整。建立特岗计划、公开招聘、定向培养、退休教育等多元化的乡村教师补充培训机制。其中,特岗计划自启动以来已招聘95万人,覆盖中西部地区1000多个县、3万多所乡村学校,促进师范生公共教育,每年吸引约4.5万名高校毕业生到乡村学校任教。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引导城镇优秀校长教师向农村流动。继续提高农村教师待遇,发放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教师生活补助,落实乡镇教师补贴政策,推进教师周转房建设。

三、关于儿童基金的保障。《国务院关于推进县域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各地进一步落实流入地政府责任,将随迁子女纳入城市发展规划和经费保障范围。根据我国现行财税体制和财政支出责任的有关规定,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是中央和地方的共同财权,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担,中央通过转移支付承担一部分。2015年,国务院完善了城乡统一、以农村为重点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明确将随迁子女全部纳入义务教育 两免一补 范围,接收随迁子女的学校(无论公立还是私立)都将纳入生均公用经费补助范围,从而实现 两免一补 并且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固定经费可以随学生流动携带。

四。城乡高质量均衡发展的管理一体化。《国务院关于推进县域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通过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实施学区化集团化办学或学校联盟、教师均衡配置等方式,加大对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的支持力度。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农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印发,明确要求加强乡镇中心学校统筹规划、辐射引领,促进乡镇中心学校和同乡小规模学校一体化办学、协调发展、综合评价。应实行中心学校校长负责制,中心学校和小规模学校的教师应是同一所学校的教师 一起定岗,统筹使用,轮流授课 。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管理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形成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比如,北京出台《关于推进中小学集团化办学的指导意见》,积极支持城市通过集团化办学向农村拓展优质教育资源,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上海实行城乡校合作计划,在市区委托优质学校,在农村托管薄弱学校,帮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下一步,我们将加大改革力度,加快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办好更加公平、更加优质的义务教育。

感谢大家对教育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20年十月十六日

原标题: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5077号提案的答复

原文链接:http://www.moe.gov.cn/jyb _ xxgk/xxgk _ jyta/jyta _ jijiaosi/202011/t 2020 11 13 _ 4998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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