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01 | 文章来源:
【简介】1。应聘人员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够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3)工具...
1.申请人应具备相同的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够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附件1岗位及条件一览表)。其中,毕业证必须是国家承认的毕业证,报考人员有效毕业证的学位(指学位证要求)应与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一致。申请人有效毕业证中包含的学历、专业名称应与所申请岗位的“学历”、“专业资格”栏目完全一致。不符合条件者,请不要报考,否则,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的责任由报考人员承担。
(4)允许区外中小学在职教师报考的,报考人员须有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书面证明材料。
(5)委托和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托和定向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受过各种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党纪、政纪未解除。
(5)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应当回避。
(六)尚在试用期的新录用公务员,在国家和省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内不能流动的。
(7)顺庆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正式工作人员。
(八)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教师岗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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