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14 | 文章来源:
【简介】(一)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1。遵守宪法和法律;2.品行良好;3.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4.具备岗位要求的学历;5.本科及以下学历考生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7月31日至1999年7月31日期间出生)...
(一)候选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品行良好;
3.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岗位要求的学历;
5.本科及以下学历考生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7月31日至1999年7月31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77年7月31日以后出生);除另有规定外,以岗位设置表为准。
6.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2017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截止到2017年7月31日;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时间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招聘岗位有户籍要求的,要求2017年报考的毕业生在高考前户籍在乌兰察布,往届考生在2017年7月31日前户籍在乌兰察布;除另有规定外,以岗位设置表为准。
8.“项目人员”、“授权人员”招聘岗位的户籍要求:具有乌兰察布市户籍且已服满的人员,非乌兰察布市户籍且已服满的人员;“蒙服人员”招聘岗位大专学历限乌兰察布市户籍,本科及以上学历不限户籍。
(二)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要求考生为报名起始日前已完成服务并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
凡报名起始日(2017年7月31日)前已录用为公务员(含参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下同)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能报考“项目人员”职位,只能报考其他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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