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7-07 | 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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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育目的的概念和层次结构
(一)教育目的的概念和意义
l、教育目的的概念
广义的教育目的是指人们对受教育者的期望,即人们希望受教育者通过教育在身心上有什么样的改变或结果。狭义的教育目的是国家把受教育者培养成什么样的人才的总要求。
2.教育的目的、意义和功能
教育目的是一切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基础,教育目的的实现是教育活动的归宿,贯穿于教育活动的全过程,对一切教育工作具有指导意义。
教育的目的:
(1)导向功能;(2)刺激作用;(3)评价功能(教育目的是衡量和评价教育实施效果的根本依据和标准)。
因此,教育的目的是教育的根本问题,对一切教育工作都具有指导意义。
(二)教育目的的层次结构
1、教育目的的基本层次
包括:(1)国家的教育目的;(2)各级学校的培养目标;(3)教师的教学目标。
2.各级各类学校的培养目标
(1)各级各类学校培养目标的确立
培养目标是根据各级各类学校的任务确定的对被培养人的特殊要求。是由特定社会领域和特定社会层次的需要决定的;也因受教育对象的学校层次而异。为了满足各行各业和社会各阶层人才的需要和不同年龄受教育者的学习需要,建立了各级各类学校。为了完成各自的任务,培养社会需要的合格人才,各级各类学校都要制定自己的培养目标。
(2)教育目的与培养目标的关系。
两者的关系既普遍又特殊。教育目的是针对所有受教育者提出的,而培养目标是针对某一特定教育对象提出的。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目标各有不同的特点,在制定培养目标时应考虑到各自学校学生的特点。
3.教师的教学目标
(1)教学目标是什么?教学目标是教育者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完成某一阶段(如一节课、一个单元或一个学期)时,希望受教育者达到的要求或变化的结果;
(2)教学目标与教育目的、培养目标之间的关系 教学目标与教育目的、培养目标的关系是具体与抽象的关系,他们彼此相关,但相互不能取代。目的不可测量,目标可以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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