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1-22 | 文章来源:
第五章课程
1、课程的一般概念
课程 它指的是学业及其进展。广义的课程是指学生在学校所学知识和过程安排的总和。狭义的课程是指某一学科。在我国,课程体现在课程计划、教学大纲(学科课程标准)和教材中。
2.制约课程设置的主要因素
社会、知识和儿童是制约学校课程的三大因素。具体的限制是:
(1)一定历史时期社会发展的要求和可能性
(2)一定时代的人类文化和科技发展水平
(3)学生的年龄特征、知识、能力基础和可接受性。
(4)课程理论
3.课程类型
(1)按任务可分为基础课程、拓展课程和研究课程;
(2)根据课程制定者,可分为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
(3)按照课程的组织形式,可以分为学科型课程、相关型课程、综合型课程、广域型课程、核心型课程和体验型课程。
4.课程设计的概念。
课程设计是指课程结构的编写,包括课程体系整体的编写以及具体课程的编写。前者主要解决根据培养目标开设哪些课程以及如何设置的问题,涉及基本理论要求和不同形式的优化组合;后者主要解决课程标准的问题。
5.课程计划
(1)课程计划的概念
课程计划是课程设置的总体规划。它为学校教学、生产劳动、课外活动等做出安排。,规定了学校应当设置的学科,学科开设的顺序,课时的分配,划分了学期、学年、假期。
课程计划是根据教育目的和各级各类学校的培养目标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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