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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教师权利义务学生权利义务

2019-01-17 | 文章来源: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与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在教师招聘考试中,教育学中的部分教师权利义务和学生权利义务常以客观题的形式出现,题型数量较多,但相对简单,且多为记忆题。

一.教师的权利

教师有六项权利和六项义务,其中最基本的是教育教学。权利和义务是教育、教学和继续培训。

1.受教育和受教育的权利: 开展教育教学活动,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特殊记忆既是权利也是义务)

2.科学研究权: 从事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

3.指导权和评价权: 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价他们的品行和学习成绩 ;(特殊记忆要合理评估和引导)

4.获得报酬的权利: 按时领工资,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和寒暑假带薪休假 ;

5.民主管理权: 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以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形式进行特别纪念)

6.继续培训的权利: 参加深造或其他形式的培训 。(特殊记忆既是权利也是义务)

二。教师的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合同,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3.对学生进行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法制、思想、道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和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关心和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专业水平。

三。学生权利

青少年作为社会权利的主体,享有受教育权、人身权和财产权。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是人身权,而学生属于一个特殊的公民群体。学生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是受教育权。这是一种权利,一种义务,一种教育。这部分学生权利考点比较详细,每个权利中的小权利,比如人身权利中的隐私权,都会被考察。

1.受教育权包括:完成法定教育年限(有特殊记忆的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学习的权利和公平评价的权利。

2.人身权包括:身心健康(特殊记忆健康有生理和心理两个方面)、人身自由(特殊记忆禁闭、小暗室)、人格尊严(特殊记忆体罚、变相体罚、侮辱学生)、隐私(特殊记忆书信、排名、成绩单)、肖像权和名誉权。

3.财产权包括:财产所有权(没收特别记忆、缴纳罚款)、继承权、赠与权、知识产权。

四。学生义务

学生的义务是比较难记的部分,所以编个小公式有助于大家记忆。公式是:三从一争。

1.遵守法律法规;

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3.遵守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4.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希望以上总结的知识点对同学们备考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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