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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的义务与权利都是由什么规定的受法律保障,教招经常考点: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2019-09-17 | 文章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 教师是履行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着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作为一个共同的考点,有各种各样的题型,必须记忆和应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章第七条规定,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教育教学权: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最常见的说法是,是否允许教师上课,是否允许教师开展教育实践,侵犯了教育教学权。

(二)科学研究权:从事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指导评价权: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价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这篇文章要正确理解。被评价的是学生,而不是被侮辱的。

(4)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按时获得工资,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和寒暑假带薪休假;注意教师在寒暑假培训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五)民主管理权: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比如一个老师给学校提意见,领导却说跟你没关系。你就可以好好上课了,这侵犯了民主管理权。

(6)继续培训的权利:参加继续培训或其他形式的培训。可以在不影响教育教学任务的情况下,在职学习。

第八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合同,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法制教育、思想道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和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和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这个也比较考验人)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专业水平。

在权利和义务中,权利和义务包括:接受教育和教学的权利以及进一步培训的权利。

标题:

1.教育教学权是与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主体地位相适应的一项基本权利。( times)

答:指导权和评价权是与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的主导地位相对应的一种特定地位。

2.作为专业人员,教师最基本的权利是(a)

A.b .民主管理的权利

C.评价和指导权d .科学研究权

答:教师最基本的权利是教育教学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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