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0-16 | 文章来源:
原标题:宁远县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和《永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永人社发〔2014〕1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我县财政局下属事业单位等30个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办法。
二、 招聘计划
本次共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7名,各招聘单位具体招聘职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宁远县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表》。
三、报考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79年10月31日至1996年10月31日期间出生,其他年龄依此类推)。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招聘职位的工作职责。
6、具有招聘职位要求的专业和技能条件,学历须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
7、具备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
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未满试用期和被录用后与招聘单位约定了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人员。
6、截止报名时已参加本县其他事业单位考试尚在考察期间的人员。
7、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3年、辞职未满1年的人员。
8、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10月22日—10月24日。
2、报名地点:宁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3、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4、报名要求及开考比例:
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考虑到会计、文秘职位招聘单位较多,除财政局下属事业单位的会计职位单独报考之外,其他单位的会计职位和各单位的文秘职会按一个职位统一报名和开考,录取后根据考生意愿再分配到各单位(根据考试总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分先后由考生逐一、依次选择单位)。报名时需提供的以下资料:①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②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本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3张。④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
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达到1∶3方能开考。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被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可在3天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对少数专业或特殊岗位未达开考比例的职位,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报市人社局审批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面向大学生村官公开招聘和实行人才引进的职位,报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但对笔试、面试时形不成有效竞争的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面试成绩均应不低于60分。
(二)资格审查
组织、人社部门会同用人单位严格按照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初审,组织、人社部门进行资格复审。经审查合格者,填写《报名登记表》、《考生诚信承诺书》。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和职位表,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填写的信息须须完整、合法、真实、准确,在公开招聘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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