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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江华县招聘教师105人公告

2017-05-08 | 文章来源:

为满足我县教育发展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义务教育学校教师10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全县2017年共计划招聘义务教育学校教师105名,其中:思源实验学校40名、沱江中学17名、沱江镇一小10名、沱江镇二小14名、沱江镇为人小学11名、沱江镇四小11名、沱江镇五小2名。报考人员可通过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江华人社”微信公众号查阅相关信息。

三、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5月17日至1999年5月17日期间出生,其他年龄依此类推),各岗位具体年龄要求以岗位表规定的为准;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各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见附表1)。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近3年内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舞弊、弄虚作假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江华县的在编教师以及暂未考编的特岗教师;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招录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及要求

按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7年5月17日至5月19日;报名地点:县教育局二楼大会议室。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报名。报名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和相关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3张近期同底1寸彩照。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面试前资格复审、聘用前资格终审,并贯穿招聘考试工作全过程。资格初审合格者,填写《江华瑶族自治县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

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认定的结果为准。

报考人员的毕业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必须在2017年8月20日前取得。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聘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考岗位。

(二)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3,对报名人数未到达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对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县招考领导小组同意并报市人社局批准,可根据实际情况降低开考比例,有关事项再另行公告。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2)笔试内容:笔试实行百分制。初中教师岗位为高中课程相应学科知识(40分)和初中课程相应学科知识(60分);小学教师岗位为初中课程相应学科知识(40分)和小学课程相应学科知识(60分)。

(3)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2017年5月27日 上午8:30—10:3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4)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

报考人员于2017年5月25日至5月26日凭本人身份证到县教育局二楼大会议室领取。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方式:均采取说课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音乐、体育、美术教师岗位的面试包含专业技能展示(60分)和说课(40分)两个环节。

(3)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如出现末位入围面试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则一并入围面试。

当出现报考人员因特殊原因放弃面试资格或资格复审未通过的情况,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但不实行跨岗位调剂。

对参加面试的人员未达到面试比例又无递补对象的,面试对象可按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方可作为体检对象。

(四)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笔试和面试成绩都相同的,须进行面试加试,加试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五)体检

在面试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的考生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体检结论公布之日起7日内向用人单位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考察

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考察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重点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其进行报考资格复查。

(七)公示

招聘工作各阶段结果均在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和“江华人社”微信公众号面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各界及考生的监督。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反映的,由教育局及其用人单位调查核实,并依规进行处理。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录取(聘用)人员登记表》,按程序办理进人手续,列为我县事业编制,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相关待遇。招聘单位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并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合同鉴证。

因在体检、考察环节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造成的招聘计划空缺,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向县招考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五、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组织公开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必须回避。

整个公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纪检、人大、政协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考生考试作弊或弄虚作假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招聘纪律的,视情节轻重,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应保持报名时所填通讯方式畅通,并及时了解招聘部门发布的有关信息,因本人原因影响其招聘考试结果的,由本人自行负责。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经本次公开招聘录用后放弃的人员,5年内不得参加我县组织的公开招聘考试。报考人员报考有最低服务年限限制的岗位,一经录用后,在服务年限内不能调离本县,否则予以辞退。国家政策规定的受聘人员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形除外。

本次招聘政策由江华瑶族自治县公开招录(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县教育局人事股

监督电话:县人社局监察室

县教育局监察室

附表1:

附表2:

江华瑶族自治县公开招录(聘)机关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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