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16 | 文章来源: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114号)精神,切实加强农村小学教师队伍建设,2017年,我省继续实施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男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按照“自愿报名、择优录取、公费培养、定向定期服务”的原则,为我省农村小学定向培养专科层次小学男教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与培养学校
(一)招生计划与种类
2017年,全省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男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551人,面向全省申报需求的县市区招生。根据培养目标需要,招生计划分为普通招生计划、定向到乡镇任教招生计划和定向到民族乡招生计划三类。
1.普通招生计划
普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普通计划”)面向申报定向培养需求计划的县市区招生,按照“从县(市、区)招生,回县(市、区)就业”的原则,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确定招生来源计划,学生毕业后回所定向的县(市、区)乡镇以下农村小学任教,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招生时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与拟录取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培养学校签订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学生毕业后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协议书的约定落实其任教岗位和编制。
2.定向到乡镇任教招生计划
定向到乡镇任教招生计划(以下简称“乡镇任教计划”)面向申报定向培养需求计划的县(市、区)招生,按照“从县(市、区)招生、回乡(镇)就业”的原则,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确定招生来源计划,学生毕业后回所定向的乡(镇)小学任教,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招生时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与拟录取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培养学校签订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学生毕业后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协议书的约定落实其任教岗位和编制。
3.定向到民族乡招生计划
定向到民族乡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民族乡计划”)面向申报定向培养需求计划的县(市、区)的民族乡少数民族考生招生,按照“从乡招生、回乡就业”的原则,以民族乡为单位统一确定招生来源计划,学生毕业后回所定向的民族乡小学任教,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招生时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与拟录取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培养学校签订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学生毕业后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协议书的约定落实其任教岗位和编制。每个民族乡小学男教师的年度招生计划不超过1名。
按照我厅《关于申报2017年湖南省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需求计划的通知》(湘教通〔2017〕33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2017年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需求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7〕79号)的有关要求,根据各市州向我厅申报的2017年招生需求建议计划,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我厅编制了《2017年湖南省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男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分市州分县市区招生来源计划表》(附件1),现予下达。招生计划下达后,一律不再追加或调整招生计划。
(二)培养学校
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男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的培养工作由湖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承担。
二、培养模式
农村小学男教师实行“全科型”综合培养,招生专业为小学教育,学制为五年一贯制专科。主要培养热爱教育事业,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本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具有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知识和能力,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能胜任小学语文、数学等多门课程教学的专科层次小学教师。培养学校应按照我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五年制专科层次小学教师培养课程方案(试行)>的通知》(湘教通〔2007〕94号)要求,制订相应的教学计划,加强教学管理,确保培养质量。
三、培养经费
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男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的培养经费由省县两级财政承担,其中省级财政承担70%,县级财政承担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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