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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湖南张家界市武陵源区教师招聘19人公告

2016-07-05 | 文章来源: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及《张家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张人社发〔2014〕70号)有关规定,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并报市人社局核准,武陵源区教育系统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和中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6年武陵源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9名(其中,中学教师13名,幼儿教师6名)。具体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计划、报考职位要求等详见《张家界市武陵源区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计划与职位表》(附件1)。报考职位要求中“以上”、“以下”均包括本层次要求。本次公开招聘相关事宜可以通过以下网站查阅:

武陵源公众信息网();

武陵源区人社局网 () ;

武陵源区教育局网 () 。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0年7月15日至1998年7月15日期间出生,其他年龄依此类推);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相应专业、相应学校等级的教师资格证;

7、具备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报考人员的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的学历认证和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书等须在2016年8月31日前取得。否则,不予聘用。

报考人员的学历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以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以市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的专业填写。所学专业已列入《2016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2016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查认定。

8、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有地域要求的,报考人员的户口在公告发布之日(2016年7月4日)或高考时应当在所要求的行政区域。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

4、现役军人;

5、录用、聘用后与服务单位约定的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的学生不得报考,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7、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8、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以上服务期、辞退、最低服务年限等计算时间,均截止到2016年8月31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三、报考办法

(一)报名方式、时间及流程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

2、报名和资格初审时间:2016年7月13日8:00至7月15日18:00(工作时间)。

3、报名地点:武陵源区教育局三楼人事股。

4、现场报名流程:报考考生自行下载《张家界市武陵源区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一份(附件2)→在报名表上如实填写个人信息(用黑色水笔手写或打印)→粘贴个人照片(准备近期免冠一寸正面证件照2张,其中一张粘贴在报名表“照片”处,另一张背面写上报名顺序号和姓名后上交报名工作人员)→持填写个人信息并粘贴好照片的报名表及报名要求中需提交的证件资料原件和复印件,考生本人到武陵源区教育局三楼人事股进行报考资格初审→报考资格初审合格的,由负责资格初审的工作人员在报名表意见栏签字确认、收取报名表及需提交的其他材料→报名成功。

(二)报名要求及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须须一致。凡重复或多报及报名与考试时使用身份证不一致者均予取消考试资格。

报考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报考职位要求,准确、诚信报考,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不得随意弃考。若对招聘岗位报考职位要求有疑问的,可直接咨询武陵源区教育局人事股。

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各种证件、资料及填写的信息等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武陵源区教育局负责,武陵源区人社局进行指导。资格审查应当成立3人以上的审查小组,严格按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招聘岗位报考职位要求的条件组织审查,查验核实报考人员有关证书、证明等材料原件(材料原件应当复印存档),并由负责审查的人员签署明确的资格审查意见。严禁擅自变更条件进行审查,否则,依法追究资格审查人员的责任。

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需当场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或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和相关证明等材料原件。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面试前资格复审、聘用时资格终审,并贯穿考试聘用工作多过程。资格初审不合格,不得参加笔试;资格复审不合格,不得参加面试;资格终审不合格,不予聘用。

(四)领取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考生,须于2016年7月21日至7月22日(工作时间)到武陵源区教育局三楼人事股领取准考证,凭身份证和准考证两证原件参加笔试。

四、考试组织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由武陵源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区人社局进行指导,区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一)笔试

1、笔试内容、分值:主要测试拟聘用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分值为100分。

2、笔试时间:2016年7月27日9∶00-11∶00。

3、笔试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上确定地点为准。

4、开考比例:报名人数与该岗位招聘计划的比例不得低于3:1。达不到3:1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后仍达不到3:1开考比例的岗位,予以取消并公告,该岗位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二)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根据笔试成绩,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备考到低分的顺序,按参加考试人数与招聘计划2:1的比例确定面试的人选。如最后有多名相同成绩者,则一并进入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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