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03 | 文章来源:
为进一步加强张家界市市直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合理配置各学科教师,更好地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和《张家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张人社发〔2014〕70号)等有关规定,经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2018年张家界市教育局决定面向社会为市直学校(市民族中学、市特殊教育学校)公开招聘一批教师。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8年张家界市市直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9名。各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计划、报考职位要求等详见《2018年张家界市市直学校公开招聘教师计划与职位表》(附件1)。报考职位要求中“以上”、“以下”均包括本层次要求。本次招聘相关事宜可通过以下指定网站查阅:
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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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教育信息网:();
张家界市民族中学网:()。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2年8月15日至2000年8月15日出生,其他年龄依此类推)。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报考该岗位要求的年龄为准;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报考人员的学历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以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以市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报考人员的专业应当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专业审查参照《2018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2)执行。所学专业已列入《2018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2018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市教育局审查认定。
7.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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