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16 | 文章来源:
根据岳阳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岳教体通〔2018〕16号)要求,现将我市本级2018年秋季批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二)由市教育体育局(市本级)认定受理的申请人户籍、工作单位或应届毕业生的就读学校所在地应在岳阳市行政区域内。
(三)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四)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思想品德经鉴定合格。
(五)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人员,应当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获得合格证书,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六)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教师资格和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以上水平。
(七)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当年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市教育体育局受理的高中(中专)教师资格申请人,指定体检医院为岳阳市中医院,联系电话:,,地址:岳阳市枫桥湖路269号(火车站后面18路、21路、48路、56路车终点站)
二、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
(一)从中国教师资格网(,以下简称网报系统)中生成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A3纸正反面打印)。
(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微信咨询
微信中长按识别二维码 咨询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