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6-27 | 文章来源:新晃侗族自治县教育局
为加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我县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5号)、《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建设的若干意见》,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5名全额事业编制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二、招聘计划、岗位、条件及要求
公开招聘全额事业编制教师25名。具体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2022年新晃侗族自治县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及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6月至2004年6月期间出生);40周岁以下(1981年 6月以后出生)。具体岗位的年龄要求以招聘岗位表为准。
3.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和工作能力。
(1)学历:报考人员应取得毕业证书且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等不符合要求。我省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以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报考符合职位资格条件且不限专业的招录职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技校学历,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的结果为准。
(2)专业: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所学专业已列入《湖南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3)、但未列入招考职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报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
(3)教师资格证:报考人员须持有相应学段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对于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考生(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可以参加教师招聘,通过教师招聘的可以先上岗从事辅助性教育教学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被聘用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的,在订立聘用合同时按规定约定一年试用期,凡在订立聘用合同一年内没有取得相应学段学科教师资格证书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4)普通话:要求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报考语文教师岗位的,要求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5)最低服务年限:所有被录取人员须与相关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最低服务期限为6年,被聘用人员需在新晃教育系统工作满6年后方可申请调离,否则按违约处理。
(6)面向2022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的招聘岗位,报考人员必须为通过全国统一的高考或研究生入学考试,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就读,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于2022年7月31日前毕业的学生(应届博士毕业生可放宽到2022年12月31日前毕业);面向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的招聘岗位是指通过全国统一的高考或研究生入学考试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2020年、2021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7)招聘岗位中限新晃县户籍的,报考人员或其配偶的户口需在招聘公告发布之日或报考人员本人高考时户籍需在新晃县。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有吸毒史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2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2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8.本县全额拨款工作人员;
9.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10.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含拟制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秘书、组织人事、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其它条件
2022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留学回国的应届毕业生应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2022年应届博士研究生放宽到2022年12月31日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其中留学回国的应届毕业生还应于2022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招考公告和职位表中其他未明确时限的报考资格条件(如政治面貌、学历、学位、基层工作经历、服务基层项目期限、服役期限、任职期限、辞退、各类证书等),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2年7月7日。
四、报名事项及要求
(一)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1.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22年7月7日至7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3.报名地点:新晃侗族自治县教育局204室。
(二)报名要求
1.原则上要求本人亲自报名和填写相关信息,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如因特殊情况请他人代为填写报名信息的,应出具委托书,并视为应聘人员本人填写。
2.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须持本人毕业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实名注册后查询到的本人带二维验证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和1寸免冠正面近照3张报名。在港澳、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信息;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需毕业学校审核盖章);全额拨款的非新晃工作人员须提供所在工作单位所属县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3.报考限新晃县户籍岗位的,报名时须提供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4.报名时,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5.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1)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必须一致。凡重复或多报及报名时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不一致者均予取消考试资格。
(2)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慎重、理性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确认后不得修改报名信息和报考岗位。
(3)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该岗位有效报名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经新晃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适当降低至1:2比例开考或调整招聘计划。调整招聘计划后仍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予以取消,该岗位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一次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三)资格审查
由用人单位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考试。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
(四)准考证领取方式、时间、地点
1.准考证领取采用本人现场领取的方式进行。
2.准考证领取时间:2022年7月21日—7月22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3.准考证领取地点:新晃侗族自治县教育局204室。
逾期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是本次招聘考试(包括笔试、面试、体检等)必须出示的证件,请考生妥善保管,以免影响考试。
五、考试
采取笔试和面试两种形式。
(一)笔试
1.笔试内容:见《2022年新晃侗族自治县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及资格条件一览表》,笔试内容不指定教材。笔试总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凡经批准降低开考比例开考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即形不成竞争)的,设置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笔试时间:2022年7月23日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4.笔试纪律要求: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考场工作人员管理,接受安全检查,实行“无声”入场。如有抄袭、协助抄袭、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携带的通讯设备或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将被取消本次考试资格,五年内限制报考。如有串通作弊或参与有组织作弊、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等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将被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终身限制报考。如有在考试中组织作弊的、为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试题或答案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笔试结束后,对考试答卷进行雷同检测。对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的,将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报考者在考试时有保护好自己题本、答题卡和草稿纸的义务,应防止答案被他人抄袭,对被抄袭而导致雷同的,均按成绩无效处理。如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五年内或终身限制报考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公布:笔试阅卷结束后,将及时在新晃侗族自治县政府官方网站公布报考人员笔试成绩。
(二)面试
1.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的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如进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均同时进入面试。面试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即形不成竞争)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
2.面试时间及地点: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规定另行公告。
3.面试方式及内容:
(1)城乡中学教师岗位
面试内容:采取试讲和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
面试成绩合成:按试讲成绩占70%、结构化面谈成绩占30%合成综合成绩,分值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县幼儿园教师岗位
面试内容:幼师岗位采取试讲和四项技能(弹、唱、跳、画)展示方式进行。
面试成绩合成:按试讲成绩占40%、技能展示成绩占60%(幼师<一>技能四项各占15%,幼师<二>唱占30%、其他技能各占10%,幼师<三>画占30%、其他技能各占10%,)合成面试成绩,分值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三)成绩合成
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合成综合成绩,总分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确定;再相同的,按面试不除去最高分和最低分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确定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进行。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因不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空缺,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一次。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
考察由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进行考察。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国公局〔2013〕2号)文件执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工作要突出政治标准,严格教师准入的思想政治素养和师德考察,把入职前涉罪信息查询作为必要环节。要符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同时要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符合要求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
因不参加考察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等原因出现空缺的岗位,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递补不超过一次,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
七、公示与聘用
考察结束后确定拟聘人员名单,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后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自暂缓做出聘用结论之日起90日内,反映的问题仍未查实的,终止聘用程序。暂缓聘用等情形的办理时间不得超过2022年12月31日。公示后因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的招聘计划空缺不进行递补。试用期满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用人单位对新录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按程序解除聘用合同并终止人事关系。聘用后,服从工作安排,被聘用人员需在新晃工作满6年后方可申请调离,在聘用岗位上工作满3年以上方可要求调动。
八、疫情防控
严格按照《关于加强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1〕161号)文件要求执行,所有考生应在考前及时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和行程卡,在首场考试前48小时内进行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考生健康码、行程卡为绿码、考前48小时核酸检测为阴性、现场体温检测不超过37.3度、无相关症状的考生,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考生在考试全程要佩戴口罩。
符合参考健康要求的考生,考试期间出现发热(体温大于或大于37.3度)、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的,经现场医务人员研判,具备继续考试条件的,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不再追加考试时间。不具备继续参加考试条件的,安排到隔离观察室休息,由驻点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九、相关事宜
1.招聘岗位专业要求参照《2022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执行。
2.报考过程中有关本次公开招聘的调整、补充、通知等事项,在新晃侗族自治县政府门户网(http://m.xinhuang.gov.cn/)公告,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
3.报考人员报名时必须留下可靠的联系方式(手机或固定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4.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5.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湖南省有关规定执行。相关政策由新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晃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县教育局 0745-6222517
监督电话: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组 0745-6365087
附件:
附件1:2022年新晃侗族自治县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及资格条件一览表.xls
附件3:2022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xlsx
新晃侗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2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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