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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衡南县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

2022-06-14 | 文章来源:衡南县教育局

关于做好我县2022年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

县属各学校、民办学校:

 根据湘教发[2022]99号、衡教通[2022]96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2022年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费师范生定向培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刘华军

副组长: 廖飞飞  谢少春  刘小坤  王纯青

成  员:许连初  欧阳杰  唐永红  胡波  陆燕

领导小组在教师工作股设立办公室,由许连初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招生计划、培养学校及培养经费

(一)高中(中职)起点公费定向师范生。2022年我县高中(中职)起点本科层次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计划30人(高中教师10人、初中教师15人、特殊教育教师5人)。详见附件1。

(二)初中起点公费师范生。2022年省教育厅向我县下达省级项目计划16人 (详见下表)。

序号

项目计划

来源

招生计划种类

培养类型

培养

层次

培养学校

招生

专业

招生计划数

1

省级项目计划

普通计划

小学教师

本科

长沙师范学院

小学   教育

6

2

省级项目计划

普通计划

小学教师(扶贫)

本科

湖南城市学院

小学   教育

4

3

省级项目计划

普通计划

幼儿教师

本科

长沙师范学院

学前教育

6

(三)省级项目计划所需培养经费由省与市县财政按7:3比例分担。

三、报名对象及条件

(一)高中(中职)起点公费定向师范生

1.本科层次高中、初中、小学、特殊教育教师。

(1)衡阳市(含县市区)范围内户籍(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7日)。

(2)年龄未满22周岁(2000年9月1 日及以后出生)。

(3)2022年湖南省普通高考成绩达到招生学校相应类别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考生高考选考科目符合招生学校选科要求。

(4)身体健康,体检合格。体检工作要求按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关于做好 2022 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普字〔2021〕24号)执行。

(5)热爱基础教育事业,自愿报考高中、初中、小学、特殊教育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且保证毕业后服从我县教育局的安排,任教服务时间不少于6年。

(二)初中起点公费定向师范生

1.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品行良好,遵纪守法。

(2)年龄未满18周岁(2004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3)考生须为衡南县户籍,系2022年应届初中毕业生,且参加了2021年衡阳市初二生物、地理学业水平考试。

(4)参加我县中考,且考生总成绩不低于我县当年公布的相应的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

(5)身体健康,体检合格。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执行。

2.其他条件

(1)热爱基础教育事业,自愿报考初中起点乡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且保证毕业后服从我县教育局的安排。

(2)报考本科层小学教师(扶贫)普通计划志愿的报名对象应为已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且持有我县扶贫工作部门发放的《扶贫手册》)。

四、招生办法及程序

(一)高中(中职)起点公费定向师范生

1.户籍信息确认。考生可登录"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s://ks.hneao.cn)或"潇湘高考"APP查看考生本人报名信息,确认高考报名时所填写的户籍地信息中的县(市、区)与考生户口薄上户籍信息中的县(市、区)一致,若有不一致的,考生须在 6月16日前,前往高考报名所在地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办理户籍信息修改,逾期不予受理。考生报名所填写的户籍地信息将作为报考本科层次高中、初中、小学、特殊教育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的考生录取及签订有关协议书的重要依据,凡因考生报名所填写的户籍地信息错误而导致考生不能正常填报志愿的,或因户籍造假以及填报不符合户籍要求的志愿、 在录取后不能签订协议书的,其结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填报志愿。考生根据本文件及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在本科提前批相应志愿中填报。填报普通高校招生本科层次高中、初中、小学、特殊教育和中职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计划志愿的考生,应根据考生户籍所在地及相应招生计划对户籍的政策要求选择相应的院校专业组填报,最多可以填报 30 个院校专业组的平行志愿,凡填报志愿中的院校或专业不符合有关户籍政策要求的,一律视为无效志愿。填报对口招生本科层次中职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计划的考生只填报一个院校志愿。填报志愿(含征集志愿)的时间及要求等按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3.投档录取。省内公费定向师范生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录取。普通高校招生本科层次高中、初中、小学、特殊教育和中职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计划按平行志愿投档。对于对口招生本科层次中职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计划,省教育考试院依据考生志愿将填报了相关志愿的考生名单提供给招生学校,各招生学校依据有关招生政策和学校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名单。省教育考试院按招生学校提交的拟录取名单投档。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有招生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由省教育考试院通过网络和媒体统一向社会公布院校招生缺额,并组织未被录取的考生填报征集志愿。

4.签订《湖南省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以下统称《协议书》)。县教育局依据《2022年湖南省高中(中职)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录取名单》,统一组织录取考生与我县人民政府签订《协议书》。录取考生在签订《协议书》时,应携带本人户口簿供县教育局审查考生的相关信息情况,凡经审查不符合有关招生政策的,不能签订《协议书》。县教育局按省教育厅统一发布的协议书样式分培养类型制作《协议书》;凡内容不符的,视为无效协议书,不得进入下一招生工作程序。考生在签订《协议书》时如未满18周岁,须由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共同签订《协议书》;凡非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签订《协议书》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招生录取资格,所涉及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招生工作程序。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签订《协议书》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招生录取资格。 《协议书》签订的具体时间、地点等信息,由县教育局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公布并及时通知有关考生,以便考生及时掌握相关信息。

5.发放录取通知书。各招生学校收到市州教育(体)局寄送达的《协议书》后,向已录取并签订《协议书》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6.入学与复查。录取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到招生学校报到。新生入学后,招生学校在入学一个月内对公费定向师范生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招生学校在其《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协议书》正式生效;复查不合格者,则不能取得公费定向师范生资格,并按国家有关招生和学生管理规定处理。招生学校在《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后,应将《协议书》寄送达各协议方,并存入公费定向师范生新生的个人档案。

7.有关政策。详见《2022年湖南省高中(中职)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有关政策说明》(附件2)。

初中起点公费定向师范生

1.个人自愿报名。根据考生自愿报名的原则,凡符合报名条件且已报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6月17日前到就读初中学校填写好《考生报名登记表》,学校查验相关证件后,收取下列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1)考生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户主页面+本人页面)、学籍卡;

  (2)报考扶贫计划招生项目的考生须提供《扶贫手册》;

  (3)交1寸同底彩色免冠照片2张,在照片背面写好考生本人姓名。

待公费师范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后,各相关单位把入围考生需提供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1份)及《考生报名登记表》一并报送到教师工作股(审核后原件带回)。复印件上须写"复印属实"字样,由考生本人及法定监护人签名并盖手印,且加盖本单位公章。

2.毕业学校初审推荐。

《考生报名登记表》填写完毕后,考生所在的初中毕业学校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依据其在校表现情况和学业成绩,在《考生报名登记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务必于6月17日前将具备报考资格考生的《2022年湖南省初中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报名考生信息表》发送到教师工作股工作群。

3.划定预录取控制分数线。

以衡南二中2022年招录文化生所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为我县2022年公费师范生预录取控制分数线。

4.考生资格审查。

县教育局在各校审查推荐考生报考资格的基础上,会同县扶贫办、县教育局纪检组,对报名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确认后,再进入下一招生程序。

5.体检

(1)确定体检考生名单

县教育局依据省教育厅向我县下达的招生计划,根据男女招生比例相对均衡政策,按考生中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等额确定体检考生名单。当出现考生总成绩相同且需要选拔时,按考生的中考总成绩择优选拔;当中考总成绩相同时,按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择优选拔;当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中考语文成绩、中考数学成绩择优选拔。

(2)体检。县教育局对参加体检考生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组织考生到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因考生主动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其他原因出现缺额时,按照确定体检考生名单的办法等额确定依次递补体检考生。

6.预录原则

为提高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整体质量,促进公费定向师范生中的男女生比例相对均衡,根据湘教发〔2022〕99号文件精神,实施男女招生比例相对均衡政策,在生源条件充足的情况下,男女生录取比例原则上均不低于40%;在生源条件不足的情况下,按实际情况执行。落实男女招生比例相对均衡政策的工作原则是:在相应工作环节中,首先根据招生来源计划并结合有关政策分别在男女考生中择优确定40%比例的男生考生和女生考生,然后再在剩余相关考生中,根据有关政策择优确定剩余20%比例的相应考生;男生或女生生源条件不足时,相应的男生考生或女生考生的缺额应与剩余20%比例的考生名额统一根据相关政策择优选拔。

7.公示

体检结束后,确定考生预录取名单,并将考生预录取名单及档案材料一并报市教育局审核,审核完毕后,由省教育厅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对拟录取考生名单由培养学校通过学校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进入下一招生程序。

8.签订协议

县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合格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与县人民政府签订《湖南省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一式四份)。

非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所签订的协议书,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招生录取资格,所涉及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招生程序。

五、有关政策

详见《2022年湖南省初中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办法及程序》(附件3)和《2022年湖南省初中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相关政策说明》(附件4)。

六、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宣传工作,让广大家长和学生及时了解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政策,重点宣讲报名条件、要求和推荐选拔工作的程序,确保选拔工作公平、公正。严禁以各种名义进行乱收费。

本通知未尽事宜,遵照上级文件执行。

附件:1. 衡阳市高中(中职)起点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来源计划一览表

  2. 2022年湖南省高中(中职)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有关政策说明

  3. 2022年湖南省初中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办法及程序

  4. 2022年湖南省初中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相关政策说明

5. 《关于做好2022年高中(中职)起点本科层次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2〕98号)

6. 《关于做好2022年初中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2〕99号)



衡南县教育局                    

                            2022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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