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8-11 | 文章来源:
为进一步优化学校行政领导班子结构、增强工作活力、提高管理效能,经研究,决定在教育系统内部开展中小学校长职位竞聘。根据《关于加强普通中小学校长队伍管理的若干意见》(湘教发〔2005〕30号)及《桂阳县中小学校长管理暂行办法》(桂教发〔2008〕17号)文件精神及相关的政策法规,制定本竞聘方案。
一、竞聘基本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服从组织安排原则。
二、竞聘校长职位
(一)城区股级初中校长职位2个;
(二)农村股级初中校长职位4个;
(三)城区股级小学校长职位1个。
三、报名条件及范围
(一)竞聘报名范围
1.科级学校任职三年以上(含三年)的中层正职及以上干部;或股级学校任职三年及以上的支书、副校长、纪检委员、工会主席;或教育局机关工作三年及以上干部;或2008年教育系统公开选拔后备干部。任职及工作年限计算至2017年8月31日。
(二)竞聘人员条件
1.政治思想: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好,热爱教育事业,作风民主,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2.工作能力: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身体条件、专业知识和组织管理能力。
3.符合竞聘职位所需的学历、年龄和其他条件:
(1)参加竞聘年龄要求为:竞聘人员为男性的,年龄在46周岁以下,即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竞聘人员为女性的,年龄在44周岁以下,即197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
(2)竞聘城区股级初中校长职位的,需本科及以上学历,初中教师资格,一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竞聘农村股级初中校长职位的,需本科及以上学历,初中教师资格,一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4)竞聘城区股级小学校长职位的,需专科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资格,二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三)不得参加竞聘的情形
1.近三年年度考核未达称职(合格)等次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违反师德师风造成不良影响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现任校长不参加本次竞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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