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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郴州市北湖区公开招聘教师339人公告

2018-06-13 | 文章来源: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7号)、《关于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34号)、《关于进一步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郴组〔2016〕11号)和《湖南省委组织部 省人社厅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5号)等文件精神,经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2018年北湖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339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专业教师339名。具体招聘岗位名称、各岗位招聘计划数及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相关事宜可通过以下指定官方网站查阅:郴州市人社局门户网站

()、郴州市人力资源考试网()、北湖教育信息网()。招聘各环节相关信息在北湖教育信息网()发布。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和其他等条件;

(1)报考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82年6月21日以后出生)。以下情形的报考人员可放宽到40周岁(1977年6月21日以后出生):①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②报考仰天湖瑶族乡和保和瑶族乡学校的人员。

(2)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3)报考专业具体参考《2018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所学专业已列入《2018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2018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条件的,由区教育局提出意见,报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4)报考人员的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必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

(5)2018年专科以上(国家承认的学历)的应届毕业生以毕业学校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书的有关证明为准。无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以毕业证、学位证和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书的有关证明为准。

(6)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见附件《2018年郴州市北湖区公开招聘教师计划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到2018年8月31日止,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 到2018年8月31日止,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北湖区在编在岗教师;

8.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18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18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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