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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湖南文理学院招聘教师18名公告

2022-03-16 | 文章来源:湖南文理学院

湖南文理学院是一所由湖南省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校始于1958年创办的常德师范高等专科学校,1999年升格为本科院校,2003年更为现名。学校位于全国文明城市、国际湿地城市、国家卫生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桃花源里的城市”——湖南省常德市。学校2016年被确定为国家“产教融合工程应用型本科规划高校”,2017年被确定为新增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2018年被确认为湖南省“双一流”高水平应用特色学院,2018年高水平通过了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是“全国模范职工之家”“湖南省文明标兵单位”“省级园林式单位”“湖南省平安高校”“湖南省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先进高校”。2020年起,学校调入湖南省本科一批录取高校。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52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要求,结合我校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监督下,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校纪委办、监察专员办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三、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本次招聘岗位17个,招聘计划18个,均为专业技术岗位,具体岗位、计划数及要求如下:

2022湖南文理学院招聘教师18名公告(图1)

注:1.表中“30岁及以下”是指1992年1月1日之后出生;
2.所有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一年及以上的年龄可以放宽到32岁,即1990年1月1日之后出生。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岗位所要求的专业;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2022年7月31日前规定期限内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应聘资格。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文理学院人事处网页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3月15日至4月15日。
2.报名方式:请登录招聘系统(http://www.huas.edu.cn:8911/),按以下步骤完成报名:用户注册→用户登录→选择岗位分类(本次岗位类别为“非编”)→选择相应岗位→填写简历→上传相应附件材料,必须提交的附件材料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扫描件;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含留学认证,往届生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提供),近期同底彩色免冠照片等。
特别提醒:未完整提供上述附件材料的,资格审查不能通过。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环节,如应聘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应聘人员提交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在湖南文理学院人事处网页公布。 
(四)考试
1.开考比例
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1。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学校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2.打印准考证
请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登录招聘系统打印准考证,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3.考试方式
本次考试采取专业测试和试讲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专业测试占综合成绩的60%,试讲占综合成绩的40%)。
专业测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专业测试,专业测试按专业特点分别采取笔试、技能展示或实验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专业知识。
试讲:根据应聘同一岗位专业测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确定试讲人员,试讲采取授课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教学基本素质等。
所有岗位均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0分(含),综合成绩低于70分的不予录取。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都达不到合格分数线,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应聘人员参加专业测试、试讲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各环节的考试成绩在湖南文理学院人事处网页公布。
(五)心理测试、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排名为准)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心理测试、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心理测试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2次。
六、公示
学校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文理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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