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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医药学院2023年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开招聘30名公告

2024-01-02 | 文章来源:湖南医药学院

湖南医药学院是一所国家公办的全日制普通医学本科院校。学校肇始于1912年,前身为留美归国、著名医学教育家颜福庆先生创立的长沙红十字会看护训练所,1924年正式建立长沙仁术护病学校。2000年3月,升格为怀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4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升格并更名为湖南医药学院。

因学校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监督下,湖南医药学院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湖南医药学院组织人事部,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湖南医药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教育部学科目录为准;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招聘岗位22个,招聘计划30名,全部为专业技术岗位(详见附件1)。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医药学院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23年12月29日至2024年1月7日(上午8时00分-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17时30分)。

2.报名方式

邮箱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则取消应聘资格。

请应聘者将报名材料扫描或拍照,以压缩包(其名称为“岗位编号+岗位名称+姓名”)形式发送至报名专用邮箱(邮箱地址详见附件1),并与用人单位确认是否收到邮件。

3.报名材料

①请应聘者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湖南医药学院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报名表》。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或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原件,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需盖学校公章)。

③近期同底彩色免冠1寸电子版照片(以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命名)。

④现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由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体检时提供)。

4.相关要求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应聘资格。

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以2023年11月30日为截止日期。

本次招聘所设专业不区分专业硕士、博士和学术硕士、博士。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分为初审和复审,且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则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1.初审: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邮箱报名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在湖南医药学院网站公布。

2.复审:笔试开始前一天进行资格复审,对应聘人员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审核,通过资格复审人员领取准考证,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考试

1.开考比例

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少数专业特殊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

(1)应聘教师 (B类)岗位:采取试教、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试教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全部参加试教和面试。试教:主要测评应聘人员教学水平、教学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总分100分。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科学研究能力、学术水平与职位匹配度,总分100分。

(2)应聘实验技术(C类)岗位:采取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全部参加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实际操作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总分100分。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科学研究能力、学术水平与职位匹配度,总分100分。

  1. 应聘会计(D类)岗位:采取试教、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试教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全部参加试教和面试。试教: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会计专业水平、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总分100分。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科学研究能力、专业水平与职位匹配度,总分100分。

    3.合格分数线

    经批准降低开考比例开考,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笔试、面试、试教、专业技能测试等环节(以实际开考环节为准)均设置合格分数线60分。凡任一环节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则不再进入公开招聘下一环节。

    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75分。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都未达到合格分数线,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应聘人员参加试教、面试、专业技能测试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各环节的考试成绩在湖南医药学院网站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相同的以占比最重的考试项目成绩为准)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1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医药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编外聘用合同(同工同酬),实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咨询电话:0745-2380474(湖南医药学院组织人事部)

    举报电话:0745-2381430(湖南医药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附件:

    1.湖南医药学院2023年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

    2.湖南医药学院非事业编制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3.教育部学科专业目录汇总

     湖南医药学院

    2023年12月29日

原文链接:http://www.hnmu.com.cn/info/1075/1901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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