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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4 | 文章来源: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特岗教师待遇

第三,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的关系

(一)教育法律法规与教育政策的关系:

1.教育法律和政策由上层建筑决定,具有共同的目的;

2.教育政策是制定教育法规的依据,教育法规是教育政策的具体化、文化化、定型化;

3.教育政策决定教育法规的性质,教育法规的内容反映教育政策;

4.教育政策是实施教育法规的指南,教育法规是实现教育政策的保障。

(2)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的差异:

1.教育法规和教育政策是由不同的主体制定的。教育法规由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而教育政策可以由政党、国家立法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制定。

2.执行教育法律和政策的不同方式;

3.教育法律和政策的规范作用是不同的。教育政策的规范效应是复杂的。国家立法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教育政策具有普遍约束力,而政党机关制定的教育政策的规范效力只对政党组织及其党员有效。

4.教育法律和政策的调整和适用范围不同;

5.教育法律和政策所要解决的问题的性质是不同的。

第四,学校的法律地位

(一)含义和意义

1.含义:是指学校作为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社会组织和机构所享有的法定权利、行为和责任。

2.明确学校法律地位的意义:

(1)学校作为法人或法人实体,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参与各种民事活动,有利于从根本上改变公办学校作为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附属物的地位,充分发挥学校自主办学的积极性;有利于学校独立完成自身的教育教学任务;有利于教育行政部门摆正自己的位置,认识到自己的主要任务应该是依法监督办学,而不是直接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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