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5-18 | 文章来源:
申请我省教师资格,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教师资格;被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能满足教育教学的需要。无传染病,无精神病史,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和操作程序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字〔2002〕59号)、《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资格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苏教字〔2010〕14号)、《教师资格指导中心关于调整幼儿园教师资格体检标准的通知》(教字〔2010〕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教育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的,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者中等师范学校学历的师范生,可以申请认定与其学业相一致的幼儿园、小学教师);
2.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应当具有师范大学或者其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有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具有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以上学历要求均为“毕业”,“结业证书”和“学习证书”不符合教师资格要求。
(四)普通话水平应达到语委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汉语教师、幼儿园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配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要达到一级水平。年满50周岁的申请人提倡使用普通话,不要求普通话证书。
(五)2015年及以后入学的非师范生和师范生,应取得有效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申请教师资格的学科、板块应与考试合格证书标注的一致。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可直接申请与其专业、段对应的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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