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5-18 | 文章来源:
首次申请教师资格注册,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受聘担任中小学教师的;
(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于初任教职人员,必须试用期满,考核合格。
符合下列条件的,定期注册: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符合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师德评价标准,师德表现良好;
(二)每年年审合格或以上;
(3)在每次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规定的360学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同等学分;
(四)身心健康,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五)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暂缓注册:
(一)在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同等学分的;
(2)除继续学习、培训、学术交流、病假、产假等情形外,暂停教育教学、教育管理工作一个学期以上的。经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三)在一个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未通过年检的。
被暂停注册人符合定期注册条件后,可以重新申请定期注册。具体办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一)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评价标准,影响恶劣的;
(二)在一个正常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未通过年审的;
(三)被依法撤销或者取消教师资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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