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5-18 | 文章来源:
根据《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我国教师资格分为七种。
(1)幼儿园教师资格;
(2)小学教师资格;
(三)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4)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五)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七)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成人教育教师资格应当按照成人教育程度和以上分类进行分类。
《教师法》等相关政策法规规定,在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国公民,应当依法取得教师资格,持有与其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各级各类学校是指实施学前教育、普通初等教育、普通中等教育、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特殊教育和成人教育的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指少年宫、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等。
根据《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要求,从事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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