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5-18 | 文章来源: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取得教师资格条件的在职教师(含特岗教师)和各级各类学校的社会人员,可以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思想品德良好,无犯罪记录的中国公民。
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学历;
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中的二B级及以上(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符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规定的身体条件;
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或符合直接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等。
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政策,按照《中共中央台办、国务院港澳办办公厅秘书管理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办〔2019〕1号)的规定执行。
认可的具体要求请参照当年符合认可条件的省份发布的认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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