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5-18 | 文章来源:
一、考试对象: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本市户籍或者人事关系在外省市的居民,在本市学习、工作、生活的港澳台居民。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二)申请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三)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4)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工以上技术等级。
(五)全日制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考生和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中、高等职业学校以及上海市户籍的外地院校中精通本专业的考生,凭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注册就读证明,允许在就读的最后一年报考。
(6)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相关政策规定详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教师〔2013〕9号)和《教师资格条例》(10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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