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5-17 | 文章来源:
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2份;
(2)教师资格证;
(3)中小学或主管部门的聘用合同;
(4)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五)五年年度检验证书;
(六)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证书;
(七)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首次注册的,提交上述第(1)、(2)、(4)、(7)项,同时提交试用期合格证明。
其他事项:
教师和学校定期注册不收费。
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终止注册申请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给出注册结论。登记结论应当提前公示。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注册结论意见;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申报工作的审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注册申请作出最终判断,并将注册结论及相关信息填入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信息系统。
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将申请人的《教师资格注册申请表》一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另一份归档保存。同时在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证附页上注明注册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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