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5-17 | 文章来源:
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内蒙古自治区户籍人员;持有内蒙古自治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在内蒙古学习、工作、生活的港澳台居民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者港澳台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有效期为五年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驻内蒙古自治区的现役军人和武警;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三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本科生(含专科生)、毕业年度专科生、研究生;
(四)身心健康,符合教师资格体检标准;
(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六)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设置3年过渡期。师范院校2021-2023届毕业生,完成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必修课程,完成至少一学期教育实践,所在学校将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组织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学科考试。师范生经考核合格,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其他条件的,可以在毕业前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2024届及以后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被取消教师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考;被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作弊,受到停考处罚,处于停考期或者被取消资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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