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5-17 | 文章来源:
北京市教师资格证资格条件
(一)验收范围
1.本市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和失业人员);
2.持有有效期内北京市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22届应届毕业生、研究生和本市户籍的本科生;
4.本市户籍为外省市全日制普通高校2022届应届毕业生、研究生、本科生;
5.持有有效期内北京市公安局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者台湾省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6.已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凭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五年有效期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7.北京的军人和武警。
(二)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当具备《教师法》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应学历。
如下所示:
1.取得幼儿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师范院校或者其他大学毕业以上学历;
4.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有师范大学或者其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5.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有师范大学或者其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6.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符合国家语委发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B级及以上标准。
(五)通过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通过笔试和面试,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或根据《教育硕士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规定,属于免试认定范围,已通过就读学校组织的职业能力测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六)应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体检机构体检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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