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2021年我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有序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及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包括①幼儿园教师资格;②小学教师资格;③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应在桑植县行政区域内。
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驻我县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可以部队驻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3.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4.申请人应当参加相关考试、测试,并达到相应要求。
(1)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除本条第(2)项规定的人员之外,应当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合格证书,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2)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应当参加由所在学校按教育部统一要求组织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获得由校长颁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证书在有效期内只能使用一次。根据自愿原则,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也可自行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学段及学科的教师资格。
5.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小学全科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教师资格和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6.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当年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二、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1.网上申报
(1)申请人须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2)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或居住地(应届毕业生也可为就读学校)所在区县教育局。港澳台居民持我县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向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向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驻我县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可以选择部队驻地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3)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确定任教学科须与报考专业相同。
(4)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一寸电子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200K,与粘贴在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5)网上申报的时间为:
春季批次6月11日-6月25日;
秋季批次10月11日-10月22日。
2.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请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相关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申请春季批次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的时间为2021年6月28日—7月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地点为:桑植县教育局法制行政审批股。
(2)申请秋季批次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的时间为2021年10月25日—10月2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地点为:桑植县教育局法制行政审批股。
(3)申请人须提供的材料:
①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②户口簿或居住证原件;驻我县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证明格式依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但应明示申请人属于驻我县部队。
③一张一寸近期免冠证件照,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报上传的照片一致(背面标注身份证号后四位数和姓名)。
④学历证书。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国内高等学校毕业生,不能提供学历证书的,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⑥《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时间为本批次现场确认时间的近五个月内(体检表见附件1,由申请人自行下载,A3双面打印)。
体检医院为桑植县人民医院或桑植县民族中医院。
⑦《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教师资格网报系统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格式要求上传)。
⑧在有效期内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⑨2015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只能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且须提交就读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加盖毕业证学校公章)、毕业生名册、入学录取名册及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否则,需要参加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注:申请人在进行现场确认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其他所需材料凡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校验通过的,不再提交纸质材料(纸质材料包括学历证明、国考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等)。校验不通过及其它系统暂无法校验的材料则需提供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考虑到校验系统网络负载和不可预见因素,建议每位考生携带原件)。
注:申请人按“申请人须装订的材料”顺序进行装订,封面、封底为蓝色封皮(A3打印,具体样式见附件2);
3.专家审查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4.颁发证书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在现场确认结束后的30天内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将告知申请人不予认定的原因。
申请人可自行选择邮寄或者现场领证方式领证。(1)邮寄方式:申请人在现场确认时填写邮寄地址和联系方式,由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邮寄。(2)现场领证方式:领取地点为桑植县教育局政务服务中心负一楼办事大厅综合受理窗口(邹晓兰 联系方式:0744-2860055)。具体领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其他事项
1.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2.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3.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须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如有需要,申请人可提前通过认定机构向湖南省教师资格中心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4.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5.若疫情形势发生变化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现场确认时间需要调整,则另行通知。
6.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或居住地(应届毕业生也可为就读学校)所在市教育局。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桑植县教育局0744—6241973。
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2.封皮样式
桑植县教育局
2021年6月1日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封皮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