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03 | 文章来源:耒阳市教育局
为保证2021年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有序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2021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及衡阳市教育局《衡阳市2021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2021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包括①幼儿园教师资格;②小学教师资格;③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应在耒阳市行政区域内。
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驻我市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可在部队驻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3.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4.申请人应当参加相关考试、测试,并达到相应要求。
(1)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合格证书,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2)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应当参加由所在学校按教育部统一要求组织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获得由校长颁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证书在有效期内只能使用一次。根据自愿原则,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也可自行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学段及学科的教师资格。
5.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小学全科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教师资格和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6.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当年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二、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1.网上申报
(1)申请人须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2)网上申报的时间:
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时间分两批次:第一批次为6月11日—6月25日,第二批次为10月11日—10月22日。
参加第一批次网上申报的2021年应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其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由就读学校统一组织办理,具体安排由就读高校统一通知。
错过第一批次网上申报的2021年应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可凭相关的有效材料,按有关要求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下一批次申请认定。
(3)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若户籍或居住地(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可为就读学校)在耒阳市,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耒阳市教育局;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衡阳市教育局。
港澳台居民持我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向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向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驻我市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可选择驻地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4)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确定任教学科须与报考专业相同,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
(5)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一寸电子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200K,与粘贴在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2.体格检查
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规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凡在耒阳市教育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证的人员,须到耒阳市第三人民医院参加体检(体检表凭身份证和近期一寸照片在医院领取)。体检要求:①时间:体检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到现场确认时间结束为止(星期六、星期日除外),上午8:00——11:00; ②体检前一天注意饮食,保持充足睡眠,体检当日早上禁食,空腹进行体检;③在体检表上粘贴近期免冠照片、清晰标注体检合格字样、加盖体检医院体检专用章。
3.现场确认
申请人(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申请材料到耒阳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E区24号-27号教育窗口进行现场确认(市内可乘坐201路公交车到耒阳市政务服务中心站下车,耒阳市政务服务中心上班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建议错峰进行。
现场确认时间安排为:
第一批次:2021年6月23日—2020年6月30日(节假日除外)。
第二批次:2021年10月20日至2021年10月27日(节假日除外)。
现场认定请选择现场取号方式。现场取号在大厅柜台电脑办理,按照取号顺序办理。
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
①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②户口簿或居住证(带原件);应届毕业生提交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驻我市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证明格式依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但应明示申请人属于驻我市部队。
③一张一寸近期白底免冠证件照,须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报上传的照片一致,照片背面写上身份证后四位数和姓名。
④学历证书。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⑥《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当年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⑦《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教师资格网报系统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格式要求上传 。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务请重新上传)。
⑧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须提交在有效期内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2015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只能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且须提交就读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加盖毕业证学校公章)、毕业生名册、入学录取名册及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否则,需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考试合格证明。
注:申请人在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其它所需材料凡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校验通过的,不再提交纸质复印材料。纸质材料包括学历证明、国考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等;校验不通过及其它系统暂无法校验的材料则需提供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4.专家审查
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当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5.颁发证书
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应告知申请人不予认定的原因。其中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申请不予认定的原因,由认定机构告知申请人就读高校,再由就读高校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现场自领、代领(代领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或邮寄(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填写邮寄地址和联系方式,货到付款)领取证书。教师资格证书领取地点:耒阳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E区24号-27号教育窗口。领证时间:7月下旬到8月上旬(具体时间见“耒阳市2021年教师资格认定微信群”通知)
三、其他事项
1.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在本批次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须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如有需要,香港、澳门申请人可提前通过认定机构向湖南省教师资格中心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3.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4.补办教师资格证相关程序及要求。补办教师资格证须下载填写《湖南省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详见附件1),再凭原存档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毕业证、身份证、普通话等级证到原发证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办理。申请补全教师资格证所载信息或更正错误信息,请下载填写《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数据更正表》(详见附件2),并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到原发证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办理。我市今年的补证换证办理时间为2021年6月中下旬。补证时需提交一张1寸免冠近照。
四、咨询方式
1.教师资格考试由衡阳市负责组织实施,衡阳考区联系电话:0734-8811367(笔试)、0734-8811315(面试)
2.高中(中职)教师资格由衡阳市教育局认定,联系电话:0734-8969015;
3.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由耒阳市教育局认定,联系电话:0734-4895166、0734-4758401;
附件: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申请表
2.湖南省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
耒阳市教育局
2021年4月26日
附件1
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姓 名 | 性 别 | 本人正面二寸 免冠照片 | ||
民 族 | 出生年月 | |||
资格种类 | 任教学科 | |||
身份证件类型 | 身份证件号码 | |||
原发证机关 | ||||
证书编号 | 原发证时间 | |||
申请事由 | 联系方式: | |||
□证书遗失需补发 □证书损毁影响使用需换发 | ||||
申请人承诺 |
以上信息准确,情况属实。因信息有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
以下内容由教育行政部门填写 | ||||
经办人 审核意见 |
有关材料已审核,情况属实。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发证机关 |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备注:1.所填个人信息应与原教师资格证书信息一致;
2.本表一式二份,分别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和发证机关档案。
附件2
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
认定机构名称: 衡阳市教育局
变更前证书信息 | ||||||||||||||||||||||||||||||||||||||||||||||||||
姓 名 | 性别 | 民族 | 照片 | |||||||||||||||||||||||||||||||||||||||||||||||
有效身份 证件类型 | 有效身份 证件号码 | (若无变更前照片,可留空) | ||||||||||||||||||||||||||||||||||||||||||||||||
出生日期 | 教师资格 证书号码 | |||||||||||||||||||||||||||||||||||||||||||||||||
教师资 格种类 | 教师资格 任教学科 | |||||||||||||||||||||||||||||||||||||||||||||||||
发证日期 | 发证机关 | |||||||||||||||||||||||||||||||||||||||||||||||||
变更后证书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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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内容 | ||||||||||||||||||||||||||||||||||||||||||||||||||
变更类型 | ||||||||||||||||||||||||||||||||||||||||||||||||||
本人确认以上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无误。
持证人签字: 年 月 日 | ||||||||||||||||||||||||||||||||||||||||||||||||||
认定机构 处理情况 | ?已完成信息变更,重发证书。 ?已完成信息变更,在原证书上备注页注明变更信息。 经办人: 年 月 日 公 章 |
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存入持证人人事档案,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
附件:发42 耒阳市2021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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