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0-16 | 文章来源:郴州市苏仙区教育局
为确保我区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有序、平稳开展,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1.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在读研究生在苏仙区行政区域内,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
2.持我区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或在我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须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
3.驻我区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
二、资格种类
按管理规定,郴州市苏仙区教育局负责受理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包括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申请认定。
郴州市教育局负责受理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认定。
省教育厅负责受理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认定。
三、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二)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专家审查委员会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之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三)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小学全科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四)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当年当批次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且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证书有效期三年)的,可申请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任教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注意:《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有效期内只可使用一次,如申请认定其他学段和学科教师资格,不予免试,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四、认定流程,要求及时间安排
郴州市苏仙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全程网办”。从申报、确认到审批,均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一网通办”,申请人不需要到现场办理。
(一)第一步 前期准备
1.预备材料
申请人需预先备齐符合认定条件的材料,按要求制好证件照和属地身份等材料的PDF电子文档(大小限1MB);注册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真实准确完善个人信息(身份证件、教师资格考试、普通话证书和学历学位证书等信息)。注意下列细节:
(1)点击下载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发布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pdf,对照手册操作。
(2)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正面彩色白底免冠一寸电子证件照片(格式:JPG/JPEG,不大于190Kb,不可使用手机翻拍旧照,与粘贴在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3)“民族”信息,系统不作自动核验,申请人须认真核对,以免有误。
(4)普通话证书信息的“证书编号”,请仔细对照填写,特别注意“证书编号”不是证书上的条形码。原则上,2007年之后取得的普通话证书,都应在“选择校验类型”点选“核验证书”后,点“核验”按钮发起核验。
(5)学历证书的核验,学历证书为毕业证书,勿上传学位证书。请在“学历校验类型”点选“核验学历”,输入“学历证书编号”后,点“核验”按钮发起核验。
2.体检
申请人需在网上申报截止前自行前往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申请人提前准备好《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附件1,正反打印),并携带两张近期正面彩色白底免冠一寸纸质照片,照片须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报上传的电子版照片一致,照片背面请写明姓名及网报号。
体检指定医院为:
①郴州市第四人民医院(中心院)门诊楼五楼体检中心,地址:桔井路30号,联系方式:0735-2479012
②郴州市第四人民医院(东院)门诊楼二楼体检中心,地址:郴县路187号,联系方式:0735-2377008
体检时需说明是参加郴州市苏仙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同时将《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及要求的证件照一并提交体检医院。体检需在10月27日网上申报截止前完成。
(二)第二步 网上申报
1.下半年网上申报时间为:
10月16日上午00:00-10月27日下午23:59。
所有申请人须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2.在我区受理范围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包括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请选择郴州市苏仙区教育局。
3.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认定的任教学段、任教学科须与报考学段、学科相同;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教师资格,在“请选择考试形式”处,应选“免试认定改革人员”项。本认定机构没有选“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项的情形。
4.选中作为申请信息的普通话证书和学历证书(毕业证书),请认真检查其核验状态。
5.在“请选择是否在校生”处,本认定机构申请人一律选“否”。申请人要尽可能选择在网报系统中核验已取得的相应学历。
6.在“个人简历信息”处,应填写至今的不少于两条连续的简历。
7.申报提交后,务必点击申请表预览按钮,查看整体效果。如申报信息有误,可点右侧修改按钮,完善后再次点击提交。
(三)第三步 资料确认
资料确认的截止时间为:10月30日17:00
网上申报提交后,可直接在“申报提醒”页面点“上传材料”,进行材料确认。请特别注意下列规定:
1.【学历/学籍证明】项
此项只受理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材料,不受理学籍材料。学历经系统核验通过的,不需要上传;核验不通过的,此项仅限上传:①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②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③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④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四种材料之一。
2. 【普通话证明材料】项
申请人的普通话水平等级经系统核验通过的不需上传;核验不成功的,此项仅限上传:①全国普通话测试网-普通话证书查询结果页,②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原件内页等两种材料之一。
3.【居住证/户籍证明材料】项
(1)“苏仙区户籍申请人”确认点的,此项应上传苏仙区户籍的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
(2)“驻苏仙区高校在读研究生”确认点的,此项应上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从“预计毕业时间”可看出2023年下半年在驻苏仙区高校就读即可);
(3)“苏仙区居住证等证明持有者”确认点的,此项仅限上传:①苏仙区居民的居住证正面(居住证受理证明不予认可),②驻苏仙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人事关系证明,③来苏仙区的港澳台居民相关通行证双面(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三种材料之一。
3. 特别提醒:所需资料确认通过的申请人不用再现场提交纸质材料。网上资料确认未通过的申请人可于规定时间前往区教育局驻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进行现场补充材料。
地址:苏仙区行政中心东附楼政务服务中心一楼52号窗口(郴州市苏仙区观山洞街道郴县路177号。市内乘105、22、39、106、59路到碧桂园站下车即到;市内乘27、108路公交车到苏仙区检察院下,沿桂园路走100米左右可达;市内乘13、21、36路公交车到高斯贝尔下,沿桂园路走500米左右可达)。电话0735-2473681。
现场补充材料时间:10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四)第四步 专家审查
郴州市苏仙区教育局组织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结合申请人的犯罪记录核查情况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告知申请人不予认定的原因。
(五)第五步 颁发证书
在规定时间内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采取邮政速递方式发证,申请人须在网上报名进行选择,登记好有效的邮寄地址和联系方式。邮递包括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收到后及时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中。
五、重要提醒
(一)申请人提交的相应材料须齐全、真实、有效,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申请人须按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前期准备、网上申报、资料确认等工作。因错过网上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个人信息有误、提交材料不齐全、材料未通过验证或不符合要求等原因造成不能如期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其他情况办理。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须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如有需要,申请人请于10月18日前到苏仙区教育局0309室报备。
(四)相关查询网址
1.“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申请(http://www.chsi.com.cn);
2.“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线申请(http://zwfw.cscse.edu.cn)。
3.“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网”查分验证(https://www.cltt.org/#/scoreQuery)
(五)咨询电话: 苏仙区教育局 0735-2473529
附件:1.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郴州市苏仙区教育局
2023年10月16日
附件1
网报号:
姓 名 | 性别 | 婚否 | 民族 |
近期半身正面彩色白底免冠一寸电子证件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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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身份证号 | |||||||||||||||||||||
最高学历 | 工作单位 | 户籍所在地 | ||||||||||||||||||||
现住所及 通讯地址 | 申请资格种类 | |||||||||||||||||||||
既往病史 (须明确标明肝炎、结核、皮肤病、性传播疾病、精神病、其他,并受检者确认签字) |
受检者签名: | |||||||||||||||||||||
家族病史 | ||||||||||||||||||||||
五
官
科 | 眼 | 视力 | 右 | 矫正视力 | 右 | 辨色力 | 医师意见:
签字: | |||||||||||||||
左 | 左 | |||||||||||||||||||||
砂眼 | 右 | 其他 眼疾 | ||||||||||||||||||||
左 | ||||||||||||||||||||||
耳 | 听力 | 右 公尺 | 耳疾 | |||||||||||||||||||
左 公尺 | ||||||||||||||||||||||
鼻 | 嗅觉 | 鼻及鼻窦疾病 | ||||||||||||||||||||
咽喉 | 唇腭 | 口吃 | ||||||||||||||||||||
齿 | 龋齿 | 缺齿 | 齿槽脓漏 | |||||||||||||||||||
其他 | ||||||||||||||||||||||
外
科 | 身高 | cm | 胸围 | cm | 皮肤 | 医师意见:
签字: | ||||||||||||||||
体重 | kg | 呼吸差 | cm | |||||||||||||||||||
淋巴 | 甲状腺 | 脊柱 | ||||||||||||||||||||
四肢 | 关节 | 平嗻足 | ||||||||||||||||||||
泌尿生殖器 | 肛门 | |||||||||||||||||||||
疝 | 其他 | |||||||||||||||||||||
内科 | 血压 | 毫米汞柱 | 脉搏 | 医师意见:
签字: | ||||||||||||||||||
发育及营养状况 | 神经及精神 | |||||||||||||||||||||
肺及呼吸道 | 心脏及血管 | |||||||||||||||||||||
腹部器官 | 肝 | |||||||||||||||||||||
脾 | ||||||||||||||||||||||
其他 | ||||||||||||||||||||||
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必填 | 淋球菌 | 滴虫 | ||||||||||||||||||||
梅毒螺旋体 | 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珠菌) | |||||||||||||||||||||
化验检查 | 贴肝功能化验单
化验员(签章): | |||||||||||||||||||||
胸部爱克斯线 透 视 |
医师(签章): | |||||||||||||||||||||
其他检查 | ||||||||||||||||||||||
检查结论 | 认定学科建议:不宜认定体检标准中第二部分 第□□,□□,□□,□□,□□条所列相关学科。
体检结论:(1.合格,2.学科受限,3.不合格)
负责医师(签章): | 体检医院盖章
年 月 日 |
说明:
1.体检在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并必须包括传染病和精神病史等项目。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由拟聘任教学校统一组织在市州以上医院进行。
2.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3.承担体检的医院应当根据上述标准,对被检人员做出合格、学科受限或不合格的结论。
郴州市苏仙区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pdf
原文链接:http://www.hnsx.gov.cn/17734/17736/17740/content_36454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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