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14 | 文章来源:
【简介】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处理规定》被记录的。...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法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记录期未满的;
5.根据《长沙市在职中小学教师专项整治方案》(长教通〔2019〕26号)不得参加长沙市公办学校教师招聘的人员;
6.法律、政策规定的其他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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