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8-04 | 文章来源:
【知识点】
一、幼儿教师的地位、权利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精神, 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
我国幼儿教师的权利是:
1.开展保护教育活动、改革和实验保护教育的权利;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
3.指导儿童的学习和发展,评价儿童的生长发育权;
4.按时领取工资,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和寒暑假带薪休假的权利;
5.参与幼儿园民主管理的权利;
6.参加深造或其他形式培训的权利。
中国幼儿教师的义务是: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幼儿园教育计划,履行聘用合同,完成工作任务;
3.根据国家规定的教育目标,组织和带领儿童开展有目的、有计划的教育活动;
4.关心和爱护所有儿童,尊重他们的个性,促进他们的发展;
5.制止有害于儿童的行为或其他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儿童健康成长的现象;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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