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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2018-01-19 | 文章来源:

学生的主要权利

青少年作为社会权利的主体,主要享有受教育权、人身权和财产权。

(1)受教育权

学生受教育权包括接受法定年限教育的权利、学习的权利和公平评价的权利。

1.接受法定年限教育的权利是指年满6周岁的儿童应当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接受规定年限的教育。学校和老师不能随意开除学生。比如义务教育期间,老师不能劝阻、开除学生。

2.学习权是指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享有在校学习的权利。在教育过程中,教师不得以任何借口任意侵犯或剥夺学生参加上课、做作业等学习活动的权利。比如上课时,出于各种原因,让学生站在老师外面作为惩罚,这是侵犯学生学习权的行为。

3.公平评价权是指学生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享有教师和学校对其学业成绩和道德品质的公平评价,并客观真实地记入学生成绩档案,从而在毕业时获得相应的学业成绩证书和毕业证书的权利。例如,学生有权在期中考试结束时获得上午对其学习成绩和品行的评估,并获得教师对各科作业的评语和分数。

实现中小学受教育权的义务主体是国家、国家教育行政机关、社会和家庭、学校和教师。

(2)个人权利

人身权是公民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最丰富的权利。为了保护学生的人身权利,学校教师应当履行特殊的保护责任。

1.身心健康权。保护学生的生命健康、人身安全、心理健康等。学校不得允许未成年学生在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内从事危害人身安全和健康的活动。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

2.人身自由权。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搜查学生,不得禁闭学生。比如放学后老师把学生留在教室里做作业,然后老师走出教室把学生锁在教室里直到深夜,这些都是侵犯人身自由权的杀人行为。

3.人格尊严权。学校和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尊严,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比如老师不能让学生罚站,不能让学生拍手,不能让学生跑圈等等。因为学生上课不能说话,不能用胶带捂住嘴。

4.隐私权。学校和教师有义务保护学生的隐私、不愿意或不方便获取的信息或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不被他人知晓的权利。比如老师不能当众看学生的情书。

(3)产权

财产权是指具有物质财富内容并与经济利益直接相关的民事权利。一般来说,学生(儿童)的财产权包括财产所有权、继承权、赠与权和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1.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其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幼儿虽小,但谁也不能随意剥夺或侵犯其权利。

2.继承权是指依法享有的,可以无偿取得死亡公民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的权利。

3.捐赠权是指接受他人捐赠财产的权利。

4.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和版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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