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6-28 | 文章来源:
为吸收优秀人才,改善教师结构,提高我县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和《关于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34号)等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批准,2018年全县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0名教师和专业人员。
一、招聘原则
公平竞争、客观公正、平等择优、德才兼备。
二、招聘计划
2018年共计划招聘教师和专业人员200名。其中高中教师40名、初中教师12名、小学教师118名(含乡镇完小101名,乡镇村联校17名)、幼儿教师10名、职业中专专业人员9名、中小学财会专业人员11名,所有岗位均为初级岗位。具体招聘学校、招聘岗位、人数、年龄、资格条件等详见《衡东县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条件表》。
三、招聘要求
(一)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术资格条件。报考专业人员岗位的,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应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必须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所学专业已列入《2018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的,则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2018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县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认定,报考人员须认真对照《2018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准确填写报名信息,以便准确选择合适的岗位;
(5)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在各级各类公开招考(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本县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和特岗教师;
(6)在读的普通全日制学生;
(7)有吸毒史的;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教师的其它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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