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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衡阳市蒸湘区招聘教师60人公告

2019-05-29 | 文章来源:

为加强我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城乡教师队伍结构,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有关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县市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的通知》(衡人社发〔2017〕13号)、《蒸湘区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衡蒸政办发〔2016〕21号)及衡教发〔2019〕13号文件精神,决定公开招聘教师6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计划数

面向社会招聘中学、小学、幼儿教师60名,本次招聘所有岗位均为专技初级岗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衡阳市蒸湘区2019年公开招聘教师计划与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30岁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以有效身份证上标注的出生年月日为准);初级中学教师须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须具备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幼儿教师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招聘岗位计划所需的相应或以上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所申报岗位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上的专业相同,申报科学学科的可以是科学教育、物理科学、化学科学、生物科学、地理科学专业。

(三)报考语文、英语岗位的人员需具有普通话二甲及以上等级证书,报考其他岗位的人员需具有普通话二乙及以上等级证书。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被开除过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各类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或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在道德方面存在严重错误的人员;

6、组织或参与非法组织的人员;

7、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或有其他不宜担任教师职务情形的人员。

(五)注意事项:报考人员的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等必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信息,必须在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蒸湘区党政门户网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报名方式: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定校定岗),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登录湖南省人力资源考试报名系统http: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19年6月11日8:00至6月13日18:00。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规定期间内登录湖南省人力资源考试报名系统http: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对岗申报,且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对伪造、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2、本次考试组织网上资格初审,笔试后、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和岗位表,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任。对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以及其他条件等有疑问的,请拨打咨询电话。

3、报考人员应上传:①本人近期免冠2寸(35×45mm)正面电子证件照片(蓝底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②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的原件,未领取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

4、网上缴费。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在湖南省人力资源考试报名系统http:进行缴费,缴费时间:为2019年6月16日8:00至6月17日18:00。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的出生日期以本人有效身份证为准。

2、网上报名后,报考人员不能修改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缴纳报名费确定报名后,非招聘计划取消原因,不能更改报考岗位。

3、每个岗位实际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3:1。如低于3:1,经蒸湘区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并上报上级部门批准后,适当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4、本次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人。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请于规定期间(2019年6月20日8:00至6月21日24:00)登录湖南省人力资源考试报名系统http: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在笔试后面试前进行,时间另行公告。

2、资格复审对象:按照报考岗位计划1:2的比例,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对象。

3、资格审查须提供以下资料:

①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②在编在岗的报考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③登录报名的网站打印并手写签名的2份报名表。

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4、资格审查对象替补。

因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而造成招聘岗位拟面试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1:2比例的,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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