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7-26 | 文章来源:
为切实促进我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充实教师队伍,优化教师结构,经县委、县政府同意,2017年下半年我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教师,特制订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办法。
二、招聘职位及人数
1、高中阶段教师(含职业中专教师)29名(由用人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和《永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自行组织招聘,具体招聘办法详见各用人学校的招聘公告);
2、乡镇初中教师40名;
3、乡镇小学教师150名(含20名村小教师)。
以上共计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219名。
三、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教育事业;具备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2、各职位的具体要求见附件《宁远县2017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职位表》。
3、报考人员的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必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乡镇初中、乡镇小学和职业中专部分专业课教师职位的教师资格证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
报考人员的所学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专业审查参照《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进行。所学专业已列入《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聘职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县人社局、县教育局认定。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
5. 符合应聘岗位所需的教师资格证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
6. 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8月2日以后出生)。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组织或参与过非法组织的;近3年内受到过党(团)纪严重警告以上或政(校)纪记过以上处分的;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舞弊、弄虚作假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内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被聘用为宁远县中小学校的正式在编教师和特岗教师;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国家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均不得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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