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2-27 | 文章来源:
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公正、规范的用人制度,拓宽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渠道,优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有关学校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2017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55名。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全过程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用人单位情况简介
详见各单位网站或电话咨询。
三、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详见附表1)
四、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即1999年1月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即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全日制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五、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通过“株洲市政府门户网”、“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醴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醴陵教育信息网”向社会公开发布,公告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此次招聘的有关信息请考生关注“醴陵教育信息网”()和“醴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六、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地点
见附表3
(2)报名要求
应聘人员根据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上的任教学科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考生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或《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或“国考”合格成绩通知单)、普通话等级证(二乙及以上)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近期一寸免冠相片4张。
报名时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相关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书、资料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在任何环节均可取消其考试成绩和招聘资格。
七、资格审查
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
八、组织考试
1、开考比例
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但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株洲市人社局批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
考试分为答辩和说课两个环节。由评委小组当场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及一个最低分后,取其他评委的平均分作为该应聘人员的答辩和说课成绩。
(1)答辩:答辩时量为3分钟,答辩成绩满分为100分。答辩设最低分数线,答辩成绩低于80分(不含80分)的直接淘汰,不进入说课环节。
(2)说课:答辩成绩在80分以上(含80分)者,进入说课环节,说课时量为10分钟,说课的备课时量为40分钟,说课成绩满分为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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