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3-30 | 文章来源:
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公正、规范的用人制度,拓宽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渠道,优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有关学校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拟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届毕业生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高中、职业中专教师62名。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全过程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用人单位情况简介
详见各用人学校网站或电话咨询:
茶陵一中();
茶陵二中();
茶陵三中();
茶陵职业中专()。
三、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在校表现品学兼优,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师德规范和要求,为人师表,能够吃苦耐劳。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党纪处分影响期未满、尚未解除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二)具体计划及岗位条件:详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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