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03 | 文章来源:
经请示县委、县政府同意,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性岗位教师250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向劳务派遣机构购买服务性岗位的方式实施,本次招聘为非机关事业单位招聘,所招聘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不占事业单位编制。
二、招聘数量及专业
此次共招聘中小学教师250名。
小学教师110名:语文40名、数学30名、英语3名、体育7名、体育足球教练1名、音乐10名、美术10名、信息技术9名。
初中教师109名:语文20名、数学20名、英语15名、政治3名、物理9名、化学4名、历史6名、生物7名、地理6名、音乐7名、体育4名、体育足球教练1名、美术4名、信息技术3名。
高中教师29名:语文4名、数学7名、英语2名、政治2名、物理2名、化学1名、历史2名、生物2名、地理2名、音乐1名、体育2名、美术1名、信息技术1名。
职中教师2名:数学1名、电工1名。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小学教师岗位须具有中师及以上学历;初中教师岗位须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任教科目对口或具有任教科目教师资格证;高中教师岗位须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任教科目对口或具有任教科目教师资格证。
3.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坚定可靠。
4.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吃苦耐劳、服从领导、团结协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5. 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胜任教学工作。
6. 年龄不超过45周岁(以身份证为准,1972年8月2日之后出生)。
7. 身体健康、无精神病史,适应招聘岗位需要的其它条件。
8. 不得应聘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报考);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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