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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株洲市芦淞区面向高校应届毕业生招聘教师50名公告

2018-03-06 | 文章来源:

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公正、规范的用人制度,拓宽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渠道,优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全日制高等院校2018届优秀毕业生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教师50名。

一、招聘原则

1.德才兼备原则;

2.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详见附件1)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

3.报考人员必须有符合岗位要求和国家承认的学历;

4.愿意在聘用单位服务五年以上,并服从分配;

5.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名应聘情形的,不得报考。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其他岗位条件(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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