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10 | 文章来源: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7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5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1〕37 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2023年汝城县公开招聘教师147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1.计划招聘教师147名,具体招聘岗位、计划数及资格条件等详见《2023年汝城县公开招聘教师计划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2.招聘公告可通过以下网站查阅:
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czrsj.czs.gov.cn/)
郴州人力资源考试网(http://61.187.189.252/)
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rc.gov.cn)
3.招聘各环节相关信息指定在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和其他具体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1)报考年龄:报考人员年龄在30周岁以下的是指1992年5月9日以后出生;报考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是指1987年5月9日以后出生;报考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是指1982年5月9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中小学教师系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报考年龄可以放宽到40周岁。
(2)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所学专业填写。
专业设置以国家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专业目录(2012年)》以及增补目录作为基本依据。所学专业或专业类已列入上述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或专业类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上述目录,由资格审查组提出意见,报县招聘教师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3)报考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均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时限内取得的,将解除聘用合同。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4)招聘岗位有户籍要求的,报考人员或其配偶的户口在公告发布之日或高考时应在所要求的行政区域内,汝城县随军家属报考不受户籍限制。
(5)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符合小学学段所有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截至公告发布之日,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汝城县特岗教师以及定向培养公费师范生;
7.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3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3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岗位;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10.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选岗、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考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不收取报名费,不组织网上资格审查、不接受现场报名。在笔试后、面试前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特别提示: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本招聘公告,自行下载相关专业目录,认真对照《岗位信息表》和《专业目录》,根据自身条件,正确选择合适岗位,准确填报本人信息,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
2.报名网址:郴州人力资源考试网。
3.报名时间。2023年5月16日9:00至5月18日17:30。
4.上传照片。报名时,报考人员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电子照片(295*413像素,蓝底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不按要求上传照片的,不得参加考试。
5.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于自行到郴州人力资源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见笔试公告。
特别提示:笔试准考证请保留到考察之后。
6.报考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本招聘公告,认真阅读诚信考试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考生本人承担。报考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取消本次报名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报考实行网上报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进行报名视为放弃报考,报名后不得更改个人信息和报考岗位。
(3)报考人员对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以及其他条件等有疑问的,请直接咨询汝城县教育局政工股。
(4)报考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确保能随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联系电话如有变更,请及时告知招聘单位。
(5)笔试最低开考比例1:3。对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后仍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予以取消,报考岗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它岗位。物理、生物、地理、政治、高中语文、中学数学、心理健康教师岗位,经报请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市人社局同意批准不设开考比例。
(6)取消招聘计划数的岗位,将于5月19日在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rc.gov.cn)公布。报考岗位被取消的人员可在5月20日下午15:00-17:30到汝城县教育局政工股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它岗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改报者视为放弃本次考试。5月22日公布核减招聘计划数的岗位。
(二)笔试
1.笔试科目。小学、初中、高中、职中教师岗位笔试科目为《教育基础知识》,共用一套试题;幼师岗位笔试科目为《教育基础知识•幼师》,一套试题。笔试采用闭卷形式,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
2.笔试时间及地点。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3.笔试纪律要求。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考场工作人员管理,如发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笔试注意事项。考生凭有效身份证件、笔试准考证参加考试。
5.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笔试考试后15天左右在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三)资格审查
笔试后、面试前,由招聘单位及汝城县教育局组织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在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另行公告。
1.资格审查对象。按招聘岗位计划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如果入围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均进入面试资格审查。报考不设开考比例岗位人员笔试成绩低于本次招聘考试相同试题有效参考人员笔试成绩平均分70%的,不得进入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内容。根据招聘岗位计划要求,对报考人员相关证件材料逐一进行审核。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需提供以下证件材料:①打印的《2023年汝城县公开招聘教师面试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并粘贴本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正面蓝底彩色照片);②本人相关证件: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并提供学信网上查询打印的带二维验证码的学历学位查询信息(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及学信网上查询打印的带二维验证码的学籍查询信息)、岗位要求的相应教师资格证并提供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查询打印的教师资格证明(如果是2023年上半年申请办理教师资格证的需提供教师资格证认定机构出具办理教师资格证的受理凭证,且需在2023年8月31日前将教师资格证原件交汝城县教育局政工股查验,逾期不予聘用)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③凡公告发布之日为在编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④报考招聘岗位有地域要求的,提供本人户籍证明或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截至资格审查时,无法提供同意报考证明的在编人员,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3.资格审查对象递补。因报考人员放弃面试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造成岗位计划与面试人数不足1:2的,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一次,但不实行跨岗位调剂。递补后岗位计划与面试对象仍达不到招聘计划1:2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递补人员名单在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4.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明确专人负责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并签署意见。未在规定时间或未按规定要求提交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报考。报考人员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在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另行公告。
2.面试对象。资格审查合格人员。
3.面试形式。小学、初中、高中、职中岗位面试方式为试教(上微型课),备课时间为30分钟,上微型课时长不超过10分钟,面试内容为招聘学段学科汝城县使用教材。幼师岗位面试方式为五项全能展示,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集中统一“画”、时间不超过10分钟,第二阶段单独展示 “唱、跳、弹、说”四项,时间不超过8分钟。
4.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
5.面试评分幅度。面试评分采用百分制。面试评分幅度统一为25分,起评分为70分,即在70—95分区域间评分。对于面试中考生拒绝或放弃面试,以及能力素质不能胜任拟聘岗位的,由主评委召集评委组集体商议,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酌情评分。采取计算平均分的方法进行。即对每组评委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相加除以有效评委人数(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即为考生面试成绩。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名。未参加面试及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不予聘用。
6.成绩合成及排名
(1)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成绩排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综合成绩合成与排名在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另行公告。
(四)体检
1.体检对象。按照招聘岗位计划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果入围体检对象最后一名综合成绩排名相同则同时进入体检程序,如体检、考察合格,则增加招聘计划,聘用在原报考岗位。
2.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汝城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在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另行公告。
3.体检标准。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进行吸毒史毛发检测。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注意事项。报考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笔试准考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在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选岗
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由考生从最后一次核减岗位计划后确定的招聘岗位中自主选择一个具体单位,如果入围选岗对象最后一名综合成绩排名相同则同时进入选岗程序。选岗时间在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另行公告。
(六)考察
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聘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组织考察时,应根据考察对象的情况采取适当的考察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七)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选岗和考察结果,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集体研究提出拟聘用人选,提交汝城县人社局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和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以及监督电话等。公示时间不少于 7 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填写聘用相关材料,由汝城县人社局报郴州市人社局备案后,办理聘用相关手续。所有被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5周年(指在汝城县教育系统服务),其中报考村小岗位的人员聘用后必须在选岗学校(村小)服务满3周年。不是村小岗位的小学教师岗位,也可以由所在乡镇学校安排到村小工作,但不设村小服务年限。
招聘单位应在汝城县人社局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后15日内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的入职时间从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算。
四、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请在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看各招聘环节相关信息。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均不一一电话通知报考人员。如考生因不及时关注各招聘环节相关信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报名时登记的通讯号码,须保持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更,请及时告知汝城县教育局政工股。
(二)报考人员须妥善保管有效身份证原件及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和选岗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二代有效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及笔试准考证,缺少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笔试准考证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和选岗。
(三)报考人员须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纪律,诚信参与招聘考试,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面试后,在体检、选岗、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中因放弃或资格审查、体检、考察、公示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招聘计划空缺,一律不进行递补。
(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且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正式聘用人员符合《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管理办法》文件规定者,将享受学费补偿。符合《汝城县人才引进管理办法(试行)》及《2023年汝城县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相关要求的,可申请享受汝城县人才引进的相关待遇。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由县纪委县监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和教育局行风监管办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735—8226907
六、招聘考试服务
政策考务咨询电话:汝城县教育局政工股,0735-8230888。
本公告中招聘程序、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和其他条件等以本次公告为准,具体事项由汝城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汝城县教育局
2023年5月9日
来源链接地址:http://czrsj.czs.gov.cn/18281/18295/content_35853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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