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5-21 | 文章来源:
2020湖南郴州汝城县直赴高校招聘教师62人公告已发布,报名:汝城县教育局三楼政工股:6月1日-6月4日上午8:30-12:00,下午3:30-6:00。以下是湖南教师招聘网为您提供的公告详情:
2020郴州教师招聘考试8大备考活动!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34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5号)、《关于进一步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郴组〔2016〕11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7号)及《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2020年汝城县直赴高校公开招聘教师62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具体招聘对象为:二本及以上学历的2020年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含尚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就业单位的2018年、2019年二本及以上学历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本科需为师范类。
二、招聘计划
1.计划招聘教师62名,具体招聘岗位、计划数及资格条件等详见《2020年汝城县直赴高校公开招聘教师计划岗位信息表》(附件1)。
2.招聘公告可通过以下网站查阅:
郴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czrsj.czs.gov.cn/)
郴州市人力资源考试网(http://61.187.189.252/)
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rc.gov.cn)
3.招聘各环节相关信息指定在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和其他具体条件,详见《计划岗位信息表》(附件1)。
(1)本科毕业生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即1984年5月2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即1979年5月21日以后出生)。
(2)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所学专业填写。
专业设置以国家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专业目录(2012年)》作为基本依据。所学专业或专业类已列入上述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或专业类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上述目录,但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条件的,由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组提出意见,报县直赴高校招聘教师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3)适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精神的岗位计划,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被聘用考生签订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4)报考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均须在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未在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的,将解除聘用合同。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汝城县在编教职工、特岗教师;
7.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0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0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8.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现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选岗、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报名由招聘单位和汝城县教育局组织,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收取报名费。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一旦完成现场确认,不得修改《报名表》信息、不得变更报考岗位。报名与面试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2.现场报名时间及地点。经汝城县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指挥部及各现场报名高校同意具体安排如下:
(1)湖南理工学院、衡阳师范学院、湖南文理学院、湖南科技学院、怀化学院、湘南学院等,高校现场报名时间、具体地点以各高校招生就业处公布为准。
(2)汝城县教育局三楼政工股:6月1日-6月4日上午8:30-12:00,下午3:30-6:00。
3.报考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打印填好的《报名表》(一式两份)并手写签名,报考必须进行现场报名确认。确认前,报考人员必须仔细核对个人报名信息、报考岗位信息等是否准确无误,一旦通过递交确认,将不能修改,因信息填报错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2)报考人员务必认真阅读《岗位信息表》(附件1),未落实就业单位指无机关事业、企业社保缴费记录。
(3)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并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3),未落实就业单位的2018、2019年毕业生需签订《未落实就业单位承诺书》(附件5),提交无机关事业、企业社保缴费记录;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4)报考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确保能随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二)资格审查
1.由招聘单位和汝城县教育局组成资格审查组进行资格审查。
2.现场报名的同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2020年汝城县直赴高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3)一式一份。
(2)2020届毕业生提供本人有效证件(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学生证、就读学校或就读院系出具的《学生基本情况证明》(样式见附件4)、《就业推荐表》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择业期内未落实就业单位的2018、2019届毕业生提供本人有效证件(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信网学历证明、就读学校或就读院系出具的《学生基本情况证明》(样式见附件4)、《未落实就业单位承诺书》(附件5)、提交无机关事业、企业社保缴费记录;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相关证明。
(3)提供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彩色照片2张(同底,背后写好报考单位、岗位和姓名)。
3.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对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以及其他条件等有疑问的,请直接咨询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组。
(2)要求报考人员的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必须于2020年8月31日前向汝城县教育局政工股交验(非2020应届生在报名现场交验),未按时取得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并向汝城县教育局政工股交验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3)未在规定时间或未按规定要求提交报考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不得进入面试等后续环节。
(4)面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2。面试对象达不到招聘计划1:2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物理、化学、生物、地理、政治、心理学、高中语文、高中数学专业教师属我县教育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经批准不设开考比例,直接参加面试。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公告在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告。
4.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考生到汝城县教育局政工股(汝城县卢阳镇文化路64号)领取准考证。具体领取时间在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另行公告。
(三)面试
1.面试组织。面试由汝城教育局组织实施,汝城县人社局负责指导监督。
2.面试时间、地点:面试经汝城县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指挥部同意后在汝城县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在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另行公告。
3.面试对象。按达到开考比例的实际报名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4.面试形式。试教(上微型课)。备课时间30分钟,上微型课时长为10分钟内。
5.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
6.面试评分幅度。面试评分采用百分制。面试评分幅度统一为25分,起评分为70分,即在70—95分区域间评分。对于面试中考生拒绝或放弃面试,以及能力素质不能胜任拟聘岗位的,由主评委召集评委组集体商议,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酌情评分。
7.成绩及排名。采取计算平均分的方法进行。即对每组评委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相加除以有效评委人数(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即为考生面试成绩。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名。未参加面试及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不予聘用。如果入围体检对象最后一名成绩相同且体检、考察合格,则增加招聘计划,拟聘用在原报考单位。
面试成绩在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四)选岗
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由考生从最后一次核减岗位计划后确定的招聘岗位中自主选择一个具体单位,如果入围选岗对象最后一名综合成绩排名相同则同时进入选岗程序,如体检、考察合格,则增加招聘计划,聘用在原报考岗位。选岗时间在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另行公告。
(五)体检
1.体检对象。选岗人员参与体检。
2.组织实施。经汝城县委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同意后,体检工作由汝城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在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另行公告。
3.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4.注意事项。报考人员凭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缴纳,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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